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两个劳动关系能否同时拥有?

  随着我国劳动法的日益完善,对于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的处理更加公平公正。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之前不受重视的问题如今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比如出现双重劳动关系的问题。那么,很多人会问,两个劳动关系能否同时拥有?这里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两个劳动关系能否同时拥有
  
  一个劳动者能否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非全日制、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与新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义无争议,不在本文讨论范围),目前仅在理论界有不同的观点。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依据不同的规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但最终得出这样的结论: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且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立场基本一致: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因后形成的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按照劳动关系对待。
  
  理由如下:
  
  1、劳动关系既是一个法律术语又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是判断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唯一标准,不能简单的以一个劳动关系否定另一个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符合上述规定,双方就建立劳动关系。那些认为尽管符合上述劳动关系的全部特征,仅因其属于第二次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而认定其属于劳务关系的观点是荒谬的、很难自圆其说的,也是无法令人信服的。
  
  2、《劳动法》第九十九条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不能作为否定双重劳动关系的依据。
  
  因为上述规定并非是对双重劳动关系的否定,而是对后一用人单位侵权责任的规定,是对劳动者出现违约情形时给予用人单位救济权利。且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影响.”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出,劳动者无论是与先用人单位或者是后用人单位之间均建立了劳动关系。
  
  二、在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利益如何维护
  
  (一)对于后一用人单位而言
  
  1、在选择劳动者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17条规定,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实际执行中,用人单位应当建立严格、健全的规章制度。存在双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可能同时在两个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工作,因此,当劳动者出现旷工、迟到早退等行为时,单位应当根据既有的规章制度行使解除权而不用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劳动合同法给与用人单位的救济权利。
  
  3、发现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劝告无效或给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下,行使解除权而不用承担经济补偿金。
  
  4、如果用人单位待怠于行使上述权利,则不可避免的存在发生纠纷时按照劳动关系向劳动者支付相关补偿的风险。换句话说,法律保护躺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
  
  (二)对于劳动者而言
  
  虽然法律承认双重劳动关系,但是劳动者在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仍应当与之前的用人单位结清关系,不能心存侥幸。否则,不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解除权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总体而言,这个问题颇受争议,不过目前主流的思想是接受双重劳动关系的,并且,人民法院在审查这类案件时的立场是基本一致。但是,由双重劳动关系会带来许多如社保,工资等的问题,双重劳动关系还是不给予推荐。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随着我国劳动法的日益完善,对于劳资双方劳动关系的处理更加公平公正。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之前不受重视的问题如今也变得越来越重要,比如出现双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起诉后又撤诉可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吗?
      起诉后又撤诉可以达到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吗起诉后又撤诉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有两种观点,视具体案件而定:1、起诉后又撤诉的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起诉表明......


·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未签合同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未签合同如何处理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员工不续签,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


·延长审查起诉的次数是多少
      一、延长审查起诉的次数是多少检察院延长办案期限次数一般为两次。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2、人民检察院审查......


·法定继承人指的是哪些人?
      法定继承人指的是哪些人?《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给小孩该怎么做?
      很多父母都会对于离婚后财产分配的问题有疑问,对于给小孩的财产分配也会有些疑问。那么夫妻离婚房子过户给小孩该怎么做呢?赠与房产过户的费用又是多少呢?离婚后赠与房产是一个很重要的财产分......


·建筑安装工程分包合同(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方:____,以下简称分包方。  双方根据分工负责、配合协作的精神,共同完成____工程之建筑安装任务,经充分协商,特订  立本合同。  ......


两个劳动关系能否同时拥有?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