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流程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总是一个双方争执不下的问题。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后,在实践中可能因为现实原因存在一个抚养权变更的问题。那么的我们今天整理了一些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流程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变更抚养权的流程
(一)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
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三、变更抚养权的方式
1、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诉讼变更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矛盾激化导致的最终结果。因此,很多时候,让离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气和地谈事情,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是难上加难的事情。因此,但抚养方出现各种问题不再适合抚养孩子时,如果离婚夫妻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同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四、相关抚养权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以上就是我们简要提取的一些关于抚养权变更的法律事项。抚养权的变更必须依据对孩子有利的原则,在协议变更行不通的情况下,诉讼变更是一个强有力的变更方式。诉讼变更中涉及到证据的提交以及相关事由的陈述等专业事项时,欢迎您咨询平台上的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总结: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总是一个双方争执不下的问题。法院判定抚养权归属后,在实践中可能因为现实原因存在一个抚养权变更的问题。那么的我们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土地确权出现了错误本人不能到场怎么办找什么部门解决?
土地确权出现了错误本人不能到场怎么办找什么部门解决?按照正常的土地确权流程,土地确权时,村委会必须先和你或者你的家人取得联系,告知村里的土地确权事宜,以及需要你们参与的工作。 ......
·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
车辆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什么一、车辆质押?(一)什么是车辆质押《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将质押的定义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建筑工程律师服务项目有哪些?
建筑工程律师服务项目有哪些?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在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领域。1、为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提供招投标咨询;2、审查招标文件,在内容上审其是否公平、......
·网上被骗了钱怎么追回来?
网上被骗了钱怎么追回来?如今上网聊天、购物已经是年轻人日常生活方式之一,在网上购物的时候,如果不小心登录了有病毒的网站,人们账户内的钱可能会骗走。近年来,网上诈骗已经是诈骗犯罪的主......
·手里有欠条就一定能打赢债务官司吗?
手里有欠条就一定能打赢债务官司吗在债务纠纷的官司中,债权人所持有的欠条是很重要的证据资料,因一张完整有效的欠条能够有效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但是债权人只要手里有欠条就一定能打赢......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取保候审会不会判实刑?
在现实生活中,除了直接犯罪会依法受到处置外,还有一种罪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饰隐瞒犯罪顾名思义就是明明知道别人有违法行为,却以各种理由阻挠国家有关人员的活动或者帮助犯罪分子销赃、......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流程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