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遗失物拒不归还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遗失物拒不归还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有些人在生活当中捡到他人丢失的物品以后,认为自己不偷不抢是捡的,所以减到以后就归自己所有了。关于这种想法,不仅在道德上要受到谴责,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拾得遗失物的人拒不归还是很有可能犯罪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遗失物拒不归还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遗失物拒不归还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数额较大的,涉嫌刑事犯罪。数额比较小的,属于民事纠纷,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遗失物品可以报案吗?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如果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这时可以立案。
  1、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如果当事人拾得遗失物数额巨大,却选择拒不归还,在这种情况下,已经涉嫌了刑事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遗失物的数额较小的话,也涉及到了民事纠纷,遗失物的主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法,要求对方强制归还。
  
  
  
总结:遗失物拒不归还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有些人在生活当中捡到他人丢失的物品以后,认为自己不偷不抢是捡的,所以减到以后就归自己所有了。关于这种想法,不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员工主动离职劳动仲裁还能不能申请
      员工主动离职劳动仲裁还能不能申请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


·新刑法受贿50万惩罚措施是什么?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于贪污受贿的相关规定也是越来越明确,而新出台的刑法条例中新增了受贿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重新规定了受贿的范围以及惩罚范围,对于受贿金额的划分也有了新的规......


·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劳动者的哪些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


·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医疗鉴定
      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医疗鉴定一、什么情况下需要作医疗鉴定医患纠纷中的鉴定,一般可分为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和损害程度鉴定等,是否需要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哪种性质的鉴定,一般要根据当事......


·怎么样才算是感情破灭,要哪些证据
      怎么样才算是感情破灭,要哪些证据1.有赌博,吸毒和其他恶习的证据没有改变。有关单位,居委会和村委会的赌博和吸毒等行为的教育材料。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或者RTL委员会的劳动教养决定。司法......


·虚假抵押物担保工商登记是怎样的
      虚假抵押物担保工商登记是怎样的?一、虚假抵押物担保工商登记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


遗失物拒不归还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