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为人构成信用卡诈骗判几年

  如果公民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有诈骗行为的话,此时其实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不过要经过专业的认定,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立案标准才行。那现实中,要是认定行为人构成信用卡诈骗判几年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有了新规定。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犯信用卡诈骗判几年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刑法》中对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但在实际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的时候,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才行,而只有根据犯罪情节作出的判刑,那么才是做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具体犯信用卡诈骗判几年,上文中已经作出了介绍,若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进行了解。
  
  
  
总结:如果公民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有诈骗行为的话,此时其实有可能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不过要经过专业的认定,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立案标准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反悔是否可行
      人身损害赔偿协议反悔是否可行人身损害赔偿协议顾名思义就是当事人就人身损害造成的损害,在充分协商之后达成的赔偿协议,一般来讲这样的协议在双方签字之后就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人身损害......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怎么办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怎么办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可以先看看自己的情况是否属于无效婚姻,如果属于无效婚姻可以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或另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不是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保密赔偿金是多少?
      在一些特殊行业,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同其签署一份保密协议。如果今后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会根据协议约定赔偿保密费用。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保密赔偿费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


·婚姻法律上如何处理骗婚?
      婚姻法律上如何处理骗婚?我国《婚姻法》对骗婚之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


·一、购买房资格审查要多久?
      一、购买房资格审查要多久?资质审核需要10个工作日才能下来,差不多就是两周的时间,资质审核下来后有效期是15个自然日。看房时一定要看土地、房屋产权的关系是否是明晰的,有无遗留的纠纷问题,防......


·公安机关报捕一定批捕么?
      一、公安机关报捕一定批捕么?不一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


行为人构成信用卡诈骗判几年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