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如果只是夫妻中的一方愿意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此时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通常会怎么来判决呢?其实,对于起离婚的案件,你要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夫妻二人感情破裂了,法院才会判决离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丶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法院不必然会判决夫妻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以下法定情形,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的。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3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起诉离婚所需要的相关类容,上面已经介绍的相当的详细了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关键就是看当事人手中所掌握的证据类容来定的,当然了也要看对方的意见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只能等第二次了,如果您还是坚持想一次离婚的话就要多多的搜集证据了,最好咨询或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帮助您了。
  
  
总结:如果只是夫妻中的一方愿意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此时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通常会怎么来判决呢?其实,对于起离婚的案件,你要有明确的证据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最高检刑事抗诉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最高检刑事抗诉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最高检刑事抗诉规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已经成为前置程序。如果当事人未到法院申请再审,直接到检察院申请抗诉的,......


·一般用人单位的新职工入职之前都有一个试用期
      一般用人单位的新职工入职之前都有一个试用期,试用期通过的话才算是正式员工,这个时候就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通过的话是算不上正式员工的,那么入职试用的目的是什么呢,以下就是......


·赠送的房子可以收回吗?
      赠送的房子可以收回吗?赠送的房子不可以收回,但是具体的还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进行一定的区别对待,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进行一定的撤回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房屋说如果过户的话,那么就意味着......


·单位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单位不能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


·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一、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超期羁押是涉嫌侵犯到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超过羁押期限的国家赔偿标准是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最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


·法院立案多长时间通知开庭
      法院立案多长时间通知开庭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怎么判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