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资可以说是现在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了,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罪,之后自然是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一般来说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六)利用民间“会”、“社” 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 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在制度上,非法集资一律会被取缔,非法集资者亦须承担相当严重的刑事责任。在《刑法》上,非法集资适用的罪名主要有三类: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
  
  实践中,对于非法集资者追究刑事责任,适用最多的罪名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由于《刑法》上并没有非法集资罪的设定,所有的非法集资活动(除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集资诈骗行为)在刑事责任上都被归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名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成为实践中处理非法集资活动的最重要刑事手段。
  
  上述的非法集资的相关问题,如果您有相关问题,请来电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将诚挚为您服务
  
  二、非法集资的识别
  
  非法集资之所以屡屡得逞,一个很重要的诱饵就是“高额回报”。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必须经过法定部门审批。
  
  2、看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或投资收益回报,即通常所谓的“保底”条款
  
  3、看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听谓“不特定对象”是指社会公众.即具有不同身份、年龄、性别、职业、行业阶层的社会各类人,而不是单位内部或外部的少数特定人员。
  
  4、看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我们就为您介绍到此。实践中,在具有了这些行为的情况下,只能认定属于非法集资,但并不能直接断定就是非法集资罪。如果具体的行为符合了规定的立案标准内容的,那么才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罪。
  
  
总结:非法集资可以说是现在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了,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行为在达到了一定标准之后,就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罪,之后自然是要根据法律中的规定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认罪认罚的适用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构建我国科学的司法审判制度,这也是我国的司法界的工作人员一直都在孜孜不倦追求完善的一个目标,为了能够合理化的分配我国的司法资源,同时能够确保司法公正的效率有着确切的法律依据,认......


·进了税务黑名单可以做股东吗?
      进了税务黑名单可以做股东吗?可以做股东,但是会暂停登记税务。税务黑名单就是非正常户的意思,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税源管......


·对方不签字几天能提车?
      对方不签字几天能提车?对方不签字大概一个礼拜的时间就能够提车。交警应按程序将事故认定书送达,对方不签字不影响按程序提车。如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后,说明取证和鉴定都已经完成,不需要对机......


·构成合同欺诈的后果是什么
      构成合同欺诈的后果是什么?1、被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


·一般法院判决后如何执行?
      每个人在生活中将会遇到很多的法律纠纷问题,而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在解决这类问题的时候需要进行依法处理,也就是说我们要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打官司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会受到......


·工地工人打架怎么赔偿
      ?工地工人打架怎么赔偿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属于第三人造成的损害,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