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代理可以是家属吗?

  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性质导致职业病突发或者是人身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将其送往医院就医,并且携带相关的材料到有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但是总是会出现一些单位没来的及申请工伤认定的,这时员工自己又在病床上没办法办理工伤认定的手续,这种情况就可以委托代理人帮忙代理工伤鉴定。那么工伤认定代理可以是家属吗?
  
  
  一、办工伤认定家属可以代理吗
  
  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个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申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企业未依照条例的规定为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协助办理。
  
  二、工伤认定代理流程
  
  a、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位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位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位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超过工伤认定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b、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应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申请工伤鉴定的,员工的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的 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携带相关的材料到相关的部门进行工伤鉴定。也可以委托律师为其代理工伤认定的手续。
  
  
  
  
总结: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性质导致职业病突发或者是人身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应该及时将其送往医院就医,并且携带相关的材料到有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肥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合肥市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合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6-2017年合肥征地拆迁新政策,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合法有效证照所确认的房屋......


·证据保全法条有哪些?民事诉讼证据保全条件是什么?
      证据保全法条有哪些?民事诉讼证据保全条件是什么?一、证据保全法条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


·商标异议申请如何办理?
      一、简要说明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使相关当事人有机会主张自......


·试用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几天通知员工
      对于新就业的劳动者来说,一般都面临着使用期的问题,试用期总让人有些不安全感,总让人担忧。而且还可能面临着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可能是因为自身原因还可能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那么,相关法......


·在我国子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有哪些
      在我国子公司设立方式主要有哪些?子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司存在形式,和分公司有着一些区别。在与母公司的关系上,也会因为设立形式的不同而存在某些责任上的不同。那在我国子公司设立方式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鉴定申请时间是多久?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作可以说是人们一生当中最为关键的几件事情之一了,找到工作并且进入职场会经历一段时间的锻炼,可能会遇到一些你从来就没有想到的情况,有的时候针对特殊的工作,同时也有可......


工伤认定代理可以是家属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