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男方如何争儿子的抚养权?

  孩子是父母婚姻爱情的结晶,而当父母婚姻关系破裂,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成为一大难题。虽然父母离婚,但是血浓于水的父子亲情尚在。抚养权的分配,要以“子女利益最佳”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收入、生活环境、思想状态等因素,那么作为夫妻一方,离婚男方如何争儿子的抚养权?
  
  一、男方争夺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参照《子女抚养意见》中的规定,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8、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二、男方争取抚养权时应做好的证据准备
  
  对应以上条件,男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综上所述,离婚男方如何争儿子的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的分配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作为男方,在保证自己有抚养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先与女方协商,协商不成时要积极搜索相关证据,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提供更多强有力的证据。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合法手段争取抚养权。
  
  
总结:孩子是父母婚姻爱情的结晶,而当父母婚姻关系破裂,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成为一大难题。虽然父母离婚,但是血浓于水的父子亲情尚在。抚养权的分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60天就失效了吗?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效60天就失效了吗?在劳务关系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劳动纠纷,并且相当大的一部分纠纷而言,当事人并不懂得如何去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法律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规定......


·醉驾和酒后驾车的区别是怎样的?
      醉驾和酒后驾车的区别是怎样的?醉驾和酒驾的主要区别在于测量标准和法律后果。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是根据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


·法院对探望权强制执行终结怎么办?
      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权力,探望权也称探视权。是双方父母的合法权利。如果其中一方拒不协助探望权的行使,另一方可以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强制执行探望权。探望权也包括......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姓名离婚怎么分根据《婚姻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双方姓名离婚怎么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劳动合同是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最常接触的一类合同,一份劳动合
      劳动合同是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最常接触的一类合同,一份劳动合同内容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您的自身福利与保障。那么对于劳动合同的解除,相信不少朋友并不是很了解,而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修改之后有哪些内容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修改之后有哪些内容新公司法的实施,放宽了对公司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管理,这一项新措施赢得了不少准备筹建公司的小伙伴的叫好声。为了让您更深入了解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


离婚男方如何争儿子的抚养权?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