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非法集资利息高吗

  非法集资案件之所以频频发生,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我们相信您心里面还是有数的。就是因为很多人都存在一夜暴富的这样一种想法,能够让犯罪分子得逞的最主要原因就是相信犯罪分子在让自己投资的时候承诺的高额利息。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非法集资利息高吗?
  
  一、在我国非法集资利息高吗?
  借款利率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定性为高利,视为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3、以高利诱惑投资养老公寓、养生度假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4、以“教育储备金”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5、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理财-资金池模式、以不合格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虚假借款信息、典型的庞氏骗局)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利息肯定是高于银行的利息的,就是因为这样,所以很多人看不清楚现实,贪小便宜吃大亏,将自己的资金投给了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不管非法集资的利息高不高,不用说是利息,非法集资的犯罪分子连本金都不会还给当事人。
  
  
  
总结:非法集资案件之所以频频发生,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我们相信您心里面还是有数的。就是因为很多人都存在一夜暴富的这样一种想法,能够让犯罪分子得逞的最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再婚家庭中继子女成年后有继承权吗
      再婚家庭中继子女成年后有继承权吗一、再婚家庭中继子女成年后有继承权吗?继子女成年后和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就有继承权,继父母有遗嘱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职工工伤八级怎么赔偿的?
      职工工伤八级怎么赔偿的?一、职工工伤八级怎么赔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进行赔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


·一、离婚债权处理协议书?
      一、离婚债权处理协议书有哪些内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共同确认各自所享有的对外债权归各自所有,由双方各自进行权利主张,另一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并进行权利主张。债权不能实现的风险由......


·死刑判决到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死刑判决到执行的程序有哪些(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性规定: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


·六安市征地补偿费分配是怎么样的
      六安市征地补偿费分配是怎么样的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


·我们都知道,房屋作为不动产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但是只要
      我们都知道,房屋作为不动产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的,但是只要进行交易,就一定会产生手续费,但是具体而言房屋买卖交易的手续费有哪些,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详细......


在我国非法集资利息高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