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结婚后1个月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生活当中的婚姻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形态,有的时候也是各种各样的。我国婚姻法当中没有规定离婚必须要多久以后才可以提起,所以有些年轻人在结婚以后很短的时间之内就提出离婚。但是双方毕竟存在过夫妻关系,离婚的时候肯定对房子的问题也要解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结婚后1个月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一、结婚后1个月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离婚时房产分割和结婚时间长短没有必然关联。
  原则上按照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共同共有。
   二、相关知识
   1、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科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5、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方拥有房子,获得房产的一方根据实际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子这样的不动产其实也是属于夫妻财产当中的一种,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和结婚,离婚的时间长短是没有多大的关系的,具体要看房产如果真的是属于结婚之前个人的财产的话,离婚的时候是不分割婚前财产的。
  
  
  
总结:生活当中的婚姻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形态,有的时候也是各种各样的。我国婚姻法当中没有规定离婚必须要多久以后才可以提起,所以有些年轻人在结婚以后很短...#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其实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往往需要由
      无论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其实在双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往往需要由购房者支付一定的定金,并且双方还要签订定金合同,这样对彼此而言都是有一定保障的。那么这个二手房买卖定金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


·合同违约后如何向法院起诉?
      合同违约后如何向法院起诉?1、首先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


·农村土地使用70年不变到期怎么办
      农村土地使用70年不变到期怎么办最近关于土地使用期限的问题,传得沸沸扬扬,我们可以肯定的告诉您,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我们认为的永久制度,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的,并且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与城......


·如果民事诉讼不能立案法院应当怎么处理?
      如果民事诉讼不能立案法院应当怎么处理?一、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


·老百姓怎样告网络诈骗公司?
      老百姓怎样告网络诈骗公司?如今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好处,人们在上网的时候,如果不注意可能陷入网络诈骗陷阱。不少人被网络诈骗公司骗过,有的人忍气吞声,而有些法律意识强的,会选......


·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比例是多少,什么是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是很多人都不了解的名词,在企业用人单位中其实很多人都会涉及到职工教育经费这方面,只是我们对职工教育经费没有足够的了解,不知道自身涉及到了这方面的内容,不知道职工教育经费......


结婚后1个月离婚房子怎么分割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