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如何工伤认定流程有哪些?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当人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您都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如果您在工作不小心受了伤,再向公司申请赔偿的时候,一定少不了工伤认定。那么人社局如何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让我们跟随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流程
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出具《工伤认定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期限。
3、审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4、决定:区人社局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以有关部门的结论或关联性技术鉴定为依据的,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的时限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送达:区人社局在20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二、工伤认定办理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工伤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伤部位、事发经过、事故原因,调查人员。
2、《工伤认定申请表》,在封面贴相片。
3、受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4、劳动合同文书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送医院抢救的首诊病历原件及医院诊断证明书;死亡原因证明。
6、受伤时在场工友的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单位注明已与原件核对一致。
7、死亡证和火化证明或火葬收费发票和户口注销复印件、殓葬证 。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
除上述基本资料外,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上下班路线图,标明:住所地址、单位地址、出事地点、勘查人、绘图人以及日期。
4、住所地户口簿或暂住证。
5、驾驶证、行驶证。
6、职业病的: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 。
7、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出差证明、公安机关证明或其他受伤害有效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到户籍所在地申报失踪证明。
8、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9、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10、考勤纪录。
通过对上诉文章的阅读,相信您对人社局如何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所需的材料都有了一定的了解。申请工伤认定一定要准备好医院的诊断报告等资料,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的流程进行工伤认定。同时,在这里我们也要提醒您在工作中一定要注意安全,注意各项细节,不要让自己的身体受到伤害。
总结: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当人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您都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如果您在工作不小心受了伤,再向公司申请赔偿的时候,一...#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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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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