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别人诽谤诬陷怎么起诉?
当我们发现有人恶意捏造一些事实传播,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严重影响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障自己的名誉权,但是起诉并不是直接就去法院起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要求,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那么去法院起诉别人诽谤诬陷怎么起诉呢?
去法院起诉别人诽谤诬陷怎么起诉?
我国刑法规定,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员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罪,都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并规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告诉。
(一)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a、行为人必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诽谤。
b、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
c、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d.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表现为: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二)起诉诽谤需要什么证据?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只要事实存在,两者都构成诽谤,诽谤罪需情节严重,前者一般是道歉,后者就需要负法律责任了。
民事诉讼法作为规定民事诉讼的程序法,对于诉讼的起诉材料、条件、审判期限等都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当事人去法院起诉别人诽谤诬陷怎么起诉,刑法中规定了明确的证据,这些都是起诉必备的材料,为了能让法院立案,要对诉讼材料有一个充分的准备,以保证起诉立案,自己的利益能得到有效保护。
总结:当我们发现有人恶意捏造一些事实传播,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严重影响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保障自己的名誉权,但是起诉并不是直接就去法院起诉的,根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版权转让的合同纠纷是怎样的
版权转让的合同纠纷是怎样的?著作权是国家对创作者拥有其作品所有权的保护,但在具体实际中,类似连德尔公司被万年公司侵犯商标所有权的行为时有发生,往往是创作者耗费大量精力和心血的作品,......
·旅游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处理旅游纠纷有哪些
旅游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处理旅游纠纷有哪些注意点?一、旅游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
·非法集资案件谅解书有什么作用
善良和保持一颗正常的警惕心这两者之间并不冲突的,但有些人就是单纯到太容易相信别人胡编乱造的一些不真实的事情,这才给非法集资钻了空子。不过有些受害者仍然在当事人退回钱以后自愿谅解犯罪......
·绑架罪是行为犯不是目的犯吗?
绑架罪是行为犯不是目的犯吗?目的犯,是以一定的目的作为特定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绑架罪必须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如果不是不构成绑架罪.行为犯以行为的实行或者完成作为既遂的标准,只要行为人实施......
·精神病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还是应该平均分割
精神病离婚财产分割是怎样的还是应该平均分割,特殊情况在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款项或者一定的财产,以保障精神病人在......
·冷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
冷暴力算不算家庭暴力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
去法院起诉别人诽谤诬陷怎么起诉?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