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安抗辩权行使前提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行使前提条件是什么?不安抗辩权是在合同履行的途中,其中一方担心另一方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时产生不安所提出的终止合同的权利。也可用在两家公司签订互相负债的业务合同时,其中一家公司有债务且无能力偿还,或有破产的可能时,另外一方提出撤销合同的情形。提出撤销合同需要提交对方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据,有收集证据的需要可咨询律师。不安抗辩权行使前提条件是什么?以下是相关资料:
  一、不安抗辩权的概念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商业信誉,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了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其债务;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第五百二十八条)不安抗辩权不同于先履行抗辩权:一是前者产生于后履行一方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严重丧失商业信誉及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场合,而后者产生于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的场合,并不要求他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二是前者由先履行一方享有,后者归后履行一方享有。
  二、不安抗辩权行使、成立的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基于对价关系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不允许在后给付义务人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行使不安抗辩权,只能在其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包括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况。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即已经存在,先给付义务人若明知此情却仍然缔约,法律则无必要对其特别保护;若不知此情,还可以通过合同无效等制度解决。
  (三)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但若提供适当担保时,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不会受到损害,故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只有在未提供适当担保,危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成立不安抗辩权。
  三、不安抗辩权的行使
  为了兼顾后给付义务人的利益,也便于他能及时提供适当担保,先给付义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并负有举证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的义务。
  四、不安抗辩权的效力
  不安抗辩权具备其成立要件时,先给付义务人在后给付义务人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适当担保前,有权拒绝自己的给付。后给付义务人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适当担保时,先给付义务人应当履行合同。后给付义务人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不提供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有权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八条)。合同表示双方互相背负债务。后给付的一方履行合同的能力产生变化后有不履行的危险,并且没有进行任何担保。此时先给付的一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有及时通知和举证的义务,但此行使权并非无法更改,后给付的一方再次获得资金后可再次履行原来的合同。有疑问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
  
  
  
总结:不安抗辩权行使前提条件是什么?不安抗辩权是在合同履行的途中,其中一方担心另一方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时产生不安所提出的终止合同的权利。也可用在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法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司是商业运营的载体,而股东的是公司运营的主体的本金来源;自古以来有钱的地方必有纷争。股东权益纷争,在公司运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事,司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发明!公司纠纷也是最复杂的......


·对方赌博能起诉离婚吗
      婚姻生活中,如果夫妻一方参与赌博行为,会很容易上瘾,如果屡教不改,可能会输掉存款甚至居住的房屋,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以至于严重损害夫妻之间的感情。那么对于受害方而言,对方赌博能起......


·员工复工后感染算工伤吗?
      员工复工后感染算工伤吗?员工复工后感染不算工伤,根据《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


·离婚房屋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割处置始终是比较纠葛的问题,有些夫妻虽然办理了离婚手续,也协商好了房屋的分配权,但是也有人会反悔,或者家里人不同意的,出现霸占房屋不肯搬离的情况,这是得到房产的一......


·建设施工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
      建设施工合同审查要点有哪些?一、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去检察院记材料有哪些?
      一、去检察院记材料有哪些?单位和个人需要的材料时不同的,具体情形如下:1、如果是单位申请,要提交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复印件、查询申请书(写明查询事由、查询内容)、营业执照和组织机......


不安抗辩权行使前提条件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