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诉法227条的规定是什么

  法院是我国公民可以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也就是说法院的审判应该是公平公正,不因为对方的身份是怎样的就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影响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如果这样的话,那么法院存在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意义。我国刑诉法227条正是对法院审判的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诉法227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诉法227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二百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这第五项属于兜底条款。也就是说,二审法院认为违反了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都在这里面包含。这也给法律留下了一个口子,避免因为法律规定过于具体而导致现实问题。
  
  二、刑事诉讼主要程序
  
  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检察院)或者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特殊阶段: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我国刑诉法第227条当中规定,如果经二审人民法院发现,案件在一审的过程当中,有关程序是违背我国刑诉法当中的规定的话,那么案件必须发回原审要求重新审判。包括违反了回避制度,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力,还有其他原因影响了案件审判的公平公正,都可以要求重判。
  
  
总结:法院是我国公民可以维权的最后一道屏障,也就是说法院的审判应该是公平公正,不因为对方的身份是怎样的就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影响到司法的公平公正。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如果构成轻微伤医药费怎么赔付
      如果构成轻微伤医药费怎么赔付根据医疗费等直接费用计算,轻伤一般可以要求赔偿5-6万元,如果构成残疾的,可以要求10万元以上赔偿。加害人需要受害者写谅解书,达到减轻从轻处罚,如果没有谅解书......


·电子书侵犯版权怎么办,侵犯版权的认定
      电子书侵犯版权怎么办,侵犯版权的认定侵权现象还是经常可以见到的,主要是我国关于侵权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特别是近几年兴起的电子书版权侵权问题,很多作家因此苦不堪言,那么电子书侵犯版......


·我国对挪用公款罪判多久 挪用公款可以判缓刑吗
      法律中规定挪用公款罪属于自然人犯罪,而此时仅仅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要是公司中的职员利用职权实施挪用资金的行为,此时构成的就会是挪用资金罪。那我国对挪用公款罪判多久呢?下......


·打了人再要钱属不属抢劫罪?
      有网友咨询,在她上班路上,有一个陌生男子冲过来就打了自己一顿,然后要走了一千块钱。这种打了人再要钱属不属抢劫罪呢?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整理了相关的一些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细请阅......


·河北省盗窃量刑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公私财物,但因为在我国不同的省份经济发展情况不同,对盗窃罪的数额要求也是不同的。另外,虽然对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由《刑法》统一作出规定,但也允许各地高院结合本地区实......


·税务行政复议期限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税务行政复议期限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税务行政复议期限目前有关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法律、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该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


刑诉法227条的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