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何定性帮助非法集资?

  最近一段时间,非法集资曾经屡屡登上社会舆论头条,继而衍生出各种相关问题。如何定性帮助非法集资问题成了社会热点,特别是犯罪行为人在清楚知道他人在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的时候还为其有偿或无偿提供帮助等一系列问题如何定性?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相关知识问题。
  
  一、相关刑法条文
  根据2011年1月4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7)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8)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二、最新刑法条文
  据2014年3月25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规定,为他人非法集资提供有偿帮助的行为性质,应具体分析:首先,看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行为是否符合犯罪的条件。若不符合的,应当排除在犯罪行为之外;若符合非法集资罪的构成要件,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其次,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刑法上的罪名,只是一类行为。《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这类行为可能,对应的罪名为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主要的差别在于主观方面:集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则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要确定为他人非法集资提供有偿帮助具体构成何罪的,应从行为人的主观方面进行分析。如果行为人明知或应知他人有非法占有公众资金的故意,则可认定行为人对集资款也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应承担集资诈骗的刑事责任。若无充分证据证明行为人知晓他人有非法占有公众资金的故意,只知道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则行为人应当与非法集资者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他人非法集资的行为对于提供帮助的行为人来说属于实行过限。所谓实行过限行为,是指在共同犯罪中,原共同犯罪中某一或数个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超过原共同谋定的故意范围以外的犯罪行为。实行过限的犯罪行为由过限行为实施者自己承担,对过限行为没有共同故意的原共同犯罪人,不对过限行为负刑事责任。最后,《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于2014年3月25日开始实施,在此之前适用的是2011年1月4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中并未规定为他人非法集资提供有偿帮助行为构成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因此,若为他人非法集资提供有偿帮助的行为发生在2014年3月25日前,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不构成犯罪;若发生于2014年3月25日后,则可能构成犯罪。以上就是我们今日为您收集整理有关如何定性帮助非法集资的相关知识。总的来说,非法集资属于恶劣案件,会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帮助非法集资则要视情况而定,同时要依照国家最新法律条文来处理,处理该类案件需注意的是国家关于该类案件所发布的法律条文的时间。
  
  
  
总结:最近一段时间,非法集资曾经屡屡登上社会舆论头条,继而衍生出各种相关问题。如何定性帮助非法集资问题成了社会热点,特别是犯罪行为人在清楚知道他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厂里宿舍跌倒算不算工伤?
      在厂里宿舍跌倒算不算工伤?一、在厂里宿舍跌倒算不算工伤?员工在公司宿舍自己摔伤,是否算工伤,区别对待。如果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属于工伤;否则,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


·社保局不认定的工伤应该怎么办
      社保局不认定的工伤应该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需要实缴吗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需要实缴吗?不需要实缴,《公司法》已经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


·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日常生活中,在民间借贷领域,债权债务转让的情况很普遍,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全部或者部分债权对外转让,由第三人成为新债权人。按照规定,涉及到债权债务......


·夫妻共有的房屋如何认定
      关于夫妻的房屋,具体可以区分为夫妻共有的房屋和夫妻个人所有的房屋。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只能对其中属于共有的房屋要求进行分割。而在此之前,就需要先对这样的房屋作出认定才行。下面我们就......


·婚姻法规定小孩抚养权归谁所有了吗?
      婚姻法规定小孩抚养权归谁所有了吗?一、婚姻法规定小孩抚养权归谁所有了吗?1、《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


如何定性帮助非法集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