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企业改制必须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企业改制必须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企业改制本身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企业改制的时候涉及到多方的利益,而且为了防止企业在改制的时候发生躲避债务和税费的情况,其实改制之初,国家都是要要审核企业改制的方案,并且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的。这是改制之前的重要步骤。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企业改制必须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企业改制必须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七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 本法所称企业改制是指:
  
  (一)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二)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若您所指的企业改制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则请参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事项。
  
  企业在改制的时候,要进行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是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来制定的。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的过程当中,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而且企业的合并,破产,产权转让等这些情形下,都是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总结:企业改制必须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企业改制本身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为企业改制的时候涉及到多方的利益,而且为了防止企业在改制的时候发生躲避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
      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一、法律规定哪些罪属于告诉才处理?(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


·哪些证据可以支持你的误工费主张?
          主张误工费需要哪些证据?1、误工日期证明: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2、当事人......


·一、代通知金上一个月认定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一、代通知金上一个月认定的工资标准是什么?(一)应当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天通知或者通过支付代通知金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三,即劳......


·构成盗伐林木罪如何处罚
      构成盗伐林木罪如何处罚1、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


·农村棚改,土地和房屋怎么补偿合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农村棚改,土地和房屋怎么补偿合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二)房屋产权调换......


·信用卡诈骗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行政处罚依据是什么?(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


企业改制必须资产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