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构成受贿罪的处罚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性质决定了其要保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保证其行为不得损害权利人的权利。但是受贿行为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受贿罪,依法受到刑事处罚。那具体来说构成受贿罪的处罚是什么?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构成受贿罪的处罚是什么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矛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5、对多次受贿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受贿数额处罚。
  
  二、受贿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对下列受贿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1)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2)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3)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4)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5)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7)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8)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9)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需要注意,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物,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现金,实际上是掩盖受贿行为的一种手段,对之应当以受贿论处。对于这种案件受贿金额的计算,应当以行贿人购买物品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受贿人已付的现金额来计算。被控受贿罪,最好及时求助于专业的刑辩律师,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
  
  
总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位性质决定了其要保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保证其行为不得损害权利人的权利。但是受贿行为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工厂倒闭员工有钱赔吗
      工厂倒闭员工有钱赔吗工厂倒闭员工有钱赔吗:企业破产倒闭应当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工人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知识产权约定条款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知识产权约定条款的相关内容是什么知识产权对世界的影响是巨大的,各行各业都能涉及到知识产权,而在工程谈判中,知识产权的存在更是让人不能忽视,因为我国建筑工程设计这种行......


·在我国夫妻离婚官司会判债务吗?
      在我国夫妻离婚官司会判债务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等活动......


·不管是生活还是工作中,总会遇到一些不如意的事情。虽然法律赋予
      不管是生活还是工作中,总会遇到一些不如意的事情。虽然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但有的情况下劳动者辞职并不是自愿的,而是受单位胁迫而辞职。在这种员工被迫辞职的情况下,是否还可以要求......


·交通致伤赔偿中伤残金怎么计算?
      一、交通致伤赔偿中伤残金怎么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


·一、交通事故丧葬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丧葬费赔偿标准是多少?交通事故丧葬费赔偿标准没有固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


构成受贿罪的处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