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双方都放弃抚养权该怎么办

  虽然夫妻离婚是很正常的事情,而顺利的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也就会解除婚姻关系,但此时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无法解除的,不能因为父母离婚了,就可以不用抚养未成年子女,这样对子女来讲是很不公平的。那要是出现父母双方都放弃抚养权的情况,此时应该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疑惑。(一)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三)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义务,由于在现实中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法律和社会公力不必过多干预或介入。但是,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个人对于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在不侵犯他人及其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选择不去行使。但是,义务,作为具有一定强制性和羁束性的法律规定,个人是不能自行处置的。因此,抚养义务是不能放弃的。
  二、双方都放弃抚养权该怎么办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此,离婚时即使双方都不想要孩子也不能不负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孩子一般由女方抚养为原则;如双方均不要,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来确定。因此,如果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由法院判决吧。(二)当父母一方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应由其法定代理人(父母另一方)代理诉讼。如果父母双方都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应由谁代理其起诉主张抚养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离婚并非子女主张抚养费的前置条件。从代理的角度考虑,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由于子女尚未成年,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自己委托代理人显然不太现实;作为未成年子女法定代理人的父母又不履行抚养的义务,不能自己代理未成年子女与自己打官司;而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者行政主管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其主要适用于在社会生活或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代理人代为法律行为,却没有代理人或无法确认代理人的特殊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或行政主管机关依据法律的授权指定公民或法人充当代理人。在指定代理中,代理人所享有的代理权,是由人民法院或指定机关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指定代理人没有充分理由,不得拒绝代理。因此,如果父母双方都不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实际照顾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人代理诉讼,比如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及其他近亲属,指定代理人可以代理未成年子女向其父母主张支付抚养费。如果法律上面允许父母一离婚就放弃孩子抚养权的话,这显然会对孩子的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严重的还会直接导致孩子的死亡,因此在我国是不允许父母以任何借口放弃抚养权的。而要是在离婚的时候出现双方都放弃抚养权的情况,此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法官在作出离婚判决的同时,也会对抚养问题作出处理。
  
  
  
总结:虽然夫妻离婚是很正常的事情,而顺利的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也就会解除婚姻关系,但此时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无法解除的,不能因为父母离婚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关于行政处罚听证会有用吗
      关于行政处罚听证会有用吗?行政处罚听证会是有用的,如果申辩理由成立,可以撤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制度,就是当事人行使陈述权和申辩权的方式之一,它赋予当事人的进行申辩和提出意......


·工伤赔偿的护理费该怎么确定
      工伤赔偿的护理费该怎么确定一、工伤赔偿的护理费该怎么确定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用人单位未派人护理时,护理费的计算标准可以计算,主要由两种方法:(一)参照《最......


·噪声职业禁忌症不属于工伤吗
      噪声职业禁忌症不属于工伤吗一、噪声职业禁忌症不属于工伤吗单纯的噪声职业禁忌症不能判断是不是工伤,需要看所造成的噪声职业禁忌症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所具备的条件。根据《......


·要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在工作的合作过程当中,如果有一方需要签订合约,在合约当中提出了合作条件,另一方接受并且合作,就叫合约,那么为了让合约的正常进行,可能会有人问,“要约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本站整理了一......


·一、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怎么写?
      一、房屋买卖居间协议怎么写?委托人:?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居间人:法定代表人:?住所:?甲方欲出售其名下?房屋出售居间合同?委托人:?住址:?身份证......


·夫妻感情破裂如何的认定?
      夫妻感情破裂如何的认定?   首先,《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


双方都放弃抚养权该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