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诈骗罪量刑幅度是什么 如何认定诈骗罪

  诈骗罪是我国刑法中比较常见的一个罪名,法律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诈骗罪。 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诈骗罪?如果构成诈骗罪,就要量刑。我国相关法律中对诈骗罪量刑幅度又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诈骗罪量刑幅度是什么 ?
  
  (一)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二、如何认定诈骗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两者都使用骗术,后者也可能获得财产利益,这两点相同;但是,主观目的、犯罪手段、财物数额要求和侵犯的客体,均有不同。
  
  招摇撞骗罪是以骗取各种非法利益为目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是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公共利益或者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它所骗取的不仅包括财物(但无数额多少的限制),还包括工作、职务、地位、荣誉等等,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当犯罪分子冒充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公私财物时,它就侵犯了财产权利,又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属于牵连犯,应当按照行为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和主要危害性来确定罪名并从重惩罚。
  
  (三)本罪与本法规定的其他诈骗犯罪的界限
  
  本法在其余各章节分别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
  
  这些诈骗犯罪与本罪在主观方面和客观表现方面均相同,但在主体、犯罪手段、主体要件与对象上均有差别,较易区分。本条因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有些行为虽然也是使用了欺骗的手段,但是由于行为人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不会构成诈骗罪。而我国刑法在对诈骗罪的定罪量刑上也会根据被告人诈骗财产的数额和犯罪情节的轻重这些方面进行综合的考量。
  
  
总结:诈骗罪是我国刑法中比较常见的一个罪名,法律中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就构成诈骗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
      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一、不受理结婚登记的几种情形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自愿的;3、已有配偶的;4、属......


·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
      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自古以来,无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中都有行规进行规范,确保社会的有序运行。工程建筑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在相关法律中都......


·离婚夫妻的房产要如何过户
      不难理解,一对夫妻离了婚自然就不愿意再继续住在一起,所以即便房屋是他们的共同财产,最后也会过户到一方的名下,而没有房产的一方会得到相应的赔偿。那在实践中,离婚夫妻的房产要如何过户呢......


·信用卡善意透支是什么意思?
      信用卡善意透支是什么意思?信用卡善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发卡银行帐户上资金不足或者已无资金时,根据发卡银行的《信用卡章程》或者得到发卡银行的批准,超过自己的信用卡帐户内资金余额支......


·西安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西安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6月1日)等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最新离职申请书格式
      不管你是在一般的私营公司,还是在大型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如果你打算离职,那么你都是需要先提前写一份离职申请书的。但很多朋友不会写离职申请,今天,我们整理一份离职申请书格式,帮助你进......


诈骗罪量刑幅度是什么 如何认定诈骗罪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