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新刑法轻伤鉴定的依据都有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人发生冲突。有的只是拌拌嘴,而有的却不那么幸运,身体上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轻伤。这时候我们需要对方赔付一定的医药费,但当事人在鉴定所受的伤轻重时应当怎样去衡量呢?什么样的伤是轻伤?什么样的又是重伤呢?介于这些情况,国家出台了新刑法轻伤鉴定的依据
  
  新刑法轻伤鉴定的依据
  第一条 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第二条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 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第三条 鉴定损伤程度,
  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第四条 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鉴定人有权了解案情、调阅案卷、病历和勘验现场,有关单位有责任予以配合。鉴定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应用科学的检测方法,保守案件秘密,遵守有关法律规定。第二章 头颈部损伤第五条 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 8厘米, 儿童达 6厘米; 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第七条 颅骨单纯性骨折。第八条 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第九条 眼损伤(一)眼睑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二)眶部单纯性骨折(三)泪器部分损伤及功能障碍(四)眼球部分结构损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五)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1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六)外伤性斜视。综上所述,我们了解了轻伤的鉴定标准。当我们与人发生冲突造成以上情况时,可以断定已经造成轻伤,对于对方该付的责任,我们一定要依据法律条款,切实保障自己的利益,如在过程中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向相关律师咨询,了解情况。采取最合理的方式去解决。
  
  
  
总结: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与人发生冲突。有的只是拌拌嘴,而有的却不那么幸运,身体上会产生不同程度的轻伤。这时候我们需要对方赔付一定的医药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消失的。对子女抚养权,我国相关法律当中也是有具体的规定。那么您知道我国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离婚南昌抚养费多少钱?
      近年来,我国城市居民离婚率居高不下,很多有孩子的夫妻,在感情破裂后也选择离婚来结束婚姻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该向对方支付抚养费,具体金额可以双方协商确定,或......


·环卫工提前上班属不属于工伤?
      环卫工提前上班属不属于工伤?一、环卫工提前上班属不属于工伤?提前上班不可以算工伤的,但加班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


·喝一瓶啤酒醉驾了吗?
      喝一瓶啤酒醉驾了吗会怎么处罚?喝一杯啤酒也是酒驾,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切勿酒驾。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


·轻伤1级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规定随意谋杀、故意伤人严重者都是会判重刑,伤人的程度会有一个级别区别,轻伤程度就是会犯罪者进行量刑的依据。如果说伤害只是轻微创伤,是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轻伤1级量刑标准是怎......


·没收财产没收的是哪些财产
      没收财产没收的是哪些财产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


新刑法轻伤鉴定的依据都有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