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公司法人签名的情况有哪些

  一般公司法人签名的情况有哪些?我们对于法人的认识是比较清楚的,任何一个公司都会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每一个公司需要一个代表人来处理事务,按照公司的法的规定必须要有一个法人来负民事责任,因此法人对于公司是必不可少的,那公司法人签名的情况有哪些?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公司法人签名的情况有哪些?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股东会决议法律只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即可,并不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因为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公司章程,需要由全体登记股东签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单位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的,不需要签字。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公司法人的分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人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公司是由50个以下的股东设立的公司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设立的方式成立的公司法人。(一)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三种形态。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并以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对外所欠债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懈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二)股份有限公司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发起设立的和募集设立的两种。其中,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及对外提供担保、选举董事、监事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办事机构,上市公司还应设董事会秘书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股东以自己认购的股份为限享受股息、红利,也以此为限承担公司对外债务及相关责任。法人的主要责任就是行使公司的民事权利,同时要负一定的责任,对于公司的发展以及形象都有着很大的作用,因此法人在办理很多的事情的时候需要进行签名,一般在公司的登记备案时候就需要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
  
  
  
总结:一般公司法人签名的情况有哪些?我们对于法人的认识是比较清楚的,任何一个公司都会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每一个公司需要一个代表人来处理事务,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关系状态在岗如何进行证明
      我国的正常劳动关系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特殊原因的话,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这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劳动者本身一定要在发生劳动纠纷以后能够证明自己用人单位确实......


·单位在怀孕期间降低工资怎么办?
      单位在怀孕期间降低工资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用人单位不能对怀孕期间的员工做降职降薪处理。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经期、孕期......


·侵犯著作权会构成犯罪吗?
      所谓侵犯著作权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故意侵犯他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


·农村土地被少批多占,多占的部分能够退还农民吗?
      一、农村土地被少批多占,多占的部分能够退还农民吗?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进行少批多占的,是属于违法征地的行为,对多占的土地要退还给被征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收到招商银行的立案侦查通知后怎么办?
      收到招商银行的立案侦查通知后怎么办?应当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存在犯罪事实的可以坦白交待并达成自首情节。公安机关在立案后会下达立案通知书,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


·公司法关于股权权益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股权权益的规定是什么?只要是与公司有关的所有事项必须交给公司法来进行规范才能够保证不会出现混乱的秩序,但其规定内容中也存在着许多与公民和股东密切相关的规定,尤其是在公司......


一般公司法人签名的情况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