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领域实行怎样的制度
劳动争议仲裁领域实行怎样的制度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以后,千万不要因为用人单位的压力就选择放弃一些自己理所应当的权益。有很多的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发生矛盾以后,自己的工资也不进行结算,也不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其实是完全可以选择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劳动争议仲裁领域实行怎样的制度?
一、劳动争议仲裁领域实行怎样的制度?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此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原则。
二、劳动仲裁程序的时间是多久?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人的申诉书后,应在填写《立案审批表》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不予立案的,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将在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被诉人应当自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45日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超过15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劳动仲裁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1条当中的规定,如果发生劳动争议要通过仲裁解决的话,管辖地一般都是在劳动履行地。也就是说像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解决的。
总结:劳动争议仲裁领域实行怎样的制度劳动者在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以后,千万不要因为用人单位的压力就选择放弃一些自己理所应当的权益。有很多的劳动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刑事案件判刑前要通知交罚金吗
刑事案件判刑前要通知交罚金吗一、刑事案件判刑前要通知交罚金吗?判刑前不会通知交罚金的,法院的判处罚金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根据《中华人民......
·诉讼期间离婚财产撤销权是什么?
诉讼期间离婚财产撤销权是什么?一、债权人有权撤销诉讼期间离婚财产分割约定吗1、债权人对经过民政机关审查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离婚登记虽然属于行政机关对于婚......
·有关法院审前批捕合法吗?
一、有关法院审前批捕合法吗?合法的,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
·商标注册人的义务包括哪些
商标注册人的义务包括哪些一、商标注册人的义务包括哪些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选择离婚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时会对夫妻婚后的
夫妻感情不和,可以选择离婚结束婚姻关系。离婚时会对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等进行协议。但是很多情况下一方会发现另一方在离婚时转移财产,侵犯对方的权益。那么,离婚财产......
·告重婚罪的办理机构是哪个
告重婚罪的办理机构是哪个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
劳动争议仲裁领域实行怎样的制度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