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房子过户需要双方共同去办理吗?

  夫妻在婚姻初始阶段,感情关系最为紧密,可以说是亲切无间、如胶似漆,但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时,则截然相反,夫妻之间互相厌恶、形同陌人,恨不能马上断绝关系、不再相见,但离婚手续办完并不代表财产分割结束,尤其是房产需要办理过户后才是真正实现了权属转移,那么,离婚房子过户需要双方共同去办理吗?
  一、夫妻共同买房离婚时房子属于谁
  1、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并得到房产证,婚后双方共还贷婚前一方已支付部分款项,并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即已经取得不动产物权,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不影响房屋权属,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一方的个人债务,通常判令房屋产权人按照实际共同支付贷款的数额对应补偿对方。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还贷并取得房产证婚前一方支付了部分款项,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完了剩余贷款,房屋产权证也是在婚后取得的,那么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对房产进行分割时,通常将购买房屋付出的多少作为衡量标准。3、婚前一方结清全款或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婚前一方已经交清全部房款或者婚后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但是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的。因为房屋购买的全部款项都由一方支付,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交易的稳定性以及市场的积极性,该房屋为一方即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离婚后房产如何办理过户手续?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协议离婚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办理转绘;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5、取证。综上所述,关于离婚房子过户需要双方共同去办理吗,需要根据离婚的具体方式来确定,对于协议离婚的方式,需要双方共同办理离婚房产析产公证,之后才能由确定的权属方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对于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判决书中明确了房产权属的,权属方可以单独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总结:夫妻在婚姻初始阶段,感情关系最为紧密,可以说是亲切无间、如胶似漆,但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时,则截然相反,夫妻之间互相厌恶、形同陌人,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免责条款不可抗力
      合同免责条款不可抗力在合同条款中,都会有一些不可抗拒的条款,当遇到这些情况时是可以免除责任的。虽然在签订合同当中没有注明,但在法律中是有相关的规定的。那么合同免责条款不可抗力有哪些......


·撞死人赔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撞死人赔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随着机动车辆在我国的越来越普及,我国车辆的越来越多的行驶在道路上。我国的交通意外事故也是逐年上涨的趋势,交通事故发生了人员的死亡。这对当事人双方都是不......


·花式行贿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花式行贿立案标准是多少?吃喝之风躲入私人住宅、农家乐,更有甚者聘请专门厨师在单位内部食堂大吃大喝,送礼改送“电子码”、矿泉水瓶装高档酒、高档烟装进内部烟盒、牛奶盒里藏钱、烤鸭盒......


·引诱容留组织卖淫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
      引诱容留组织卖淫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一、引诱容留组织卖淫罪的处罚是怎么样的?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的规定是什么?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的规定是什么?国家的森林资源是非常有限而不能够被公民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随意破坏的,所以只要有公民对林业进行了违法的活动就会被有关的行政机关予以严厉的处罚,但......


·刑事诉讼怎么样才能获得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怎么样才能获得法律援助?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们的法律意识正在慢慢加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不再是用野蛮的手段对抗了,而是学会了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虽然大家通......


离婚房子过户需要双方共同去办理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