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失踪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失踪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治化在不断地增强,同时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和修改,这位熟悉的一部法律就是民法总则这部法律,在民航总则中有关于宣告失踪的详细规定,很多人对宣告失踪并不是很清楚,那民法总则关于宣告失踪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民法总则关于宣告失踪的规定是什么?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二、宣告失踪的法律要件
  
  1、受宣告人失踪
  
  即受宣告自然人离开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音讯,处于下落不明的状态。
  
  2、失踪达到法定期间
  
  (1)宣告失踪的法定期间为2年,从失踪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算;战争期间失踪的,失踪期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3)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4)民通意见规定公告期间为半年,但民事诉讼法已经规定公告期为三个月,应以三个月为准。
  
  3、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1)宣告失踪的程序不是自然发动,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程序才开始。
  
  (2)所谓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
  
  (3)对于申请权的行使,法律没有规定顺序以及序位的限制,即申请人之间没有排他效力,任一申请人都可以申请。
  
  4、由法院宣告
  
  (1)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宣告失踪申请后,先要发出寻找公告,期间为3个月。
  
  (2)公告期满,失踪事实得到确认,法院应以判决方式宣告失踪。
  
  (3)法院为基层人民法院,并通过特别程序确定。
  
  三、宣告失踪的效力
  
  法院在宣告失踪的判决中,为失踪人指定财产代管人。代管人制度:
  
  1、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
  
  2、代管人没有先后顺序,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即为财产代管人。
  
  4、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四、失踪宣告的撤销
  
  当失踪人复出或者有人确知其下落时,经本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一经撤销,代管人的代管权终止,财产代管人应交还代管财产并汇报管理情况,提交收支账目。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寻人启事的情况,很多人比较清楚如果一个人丢失在24小时之后才能进行立案,宣告失踪也就意味着,自然人已经不在住所处于一种下落不明的状态,这种情况下关机关才能立案进行寻找。
  
  
总结:民法总则关于宣告失踪的规定是什么?随着我国的不断发展我国的法治化在不断地增强,同时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和修改,这位熟悉的一部法律就是民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不要任何财产申诉离婚费用是多少?
      一、不要任何财产申诉离婚费用是多少?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


·公司登记变更股东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
      公司登记变更股东决定书的内容有哪些?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


·丢失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
      对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来说,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一旦丢失了,就要及时去办理,以免落入到不好的人手里。那么问题来了,大家知道土地使用证怎么补办吗?一起来看看。一、丢了怎么补办?土......


·驱逐出境怎么执行,具体实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随着经济与技术的发展,人们的居住方式也有了多样性,比如现在一个国家可以允许不同国籍的人居住。但外国人在本国居住,发生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当发生犯罪事实时,会根据情况,强迫犯罪的外国人......


·驰名商标续展费用是多少?
      驰名商标续展费用是多少?一、驰名商标续展费用是多少?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高速违停罚款多少扣几分
      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则要面临扣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失踪的规定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