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效婚姻精神病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的再婚率也逐步的提高,离婚之后再结婚,对于这样的现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无效婚姻精神病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一方患有精神病是无效婚姻吗?
  精神病人在常人看来一般都是单身一人的,多数是由其家人或者在精神病院住院照顾。如果与患有精神病患者结婚的话,很多人会以为这种婚姻应该是无效,这种想法不准确,与患有精神病患者的人结婚是否有效需要根据患病情况决定。
  首先要了解一个婚姻是否有效,需要知道法定无效婚姻的原因: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情况,那么夫妻的婚姻就属于无效婚姻,可以依法撤销婚姻关系。
  至于精神病患者是否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个问题,要看具体的情况而定:
  1、如果属于精神分裂症或者躁狂抑郁型精神疾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这几类情形,那就属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前患了前面所列情形的精神类疾病,并在婚后尚未治愈的,这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属于无效婚姻,配偶可以申请婚姻无效。
  2、如果结婚时并未处于发病期,所患的精神病不属于重型精神病的,婚姻有效,配偶不能主张婚姻无效。
  如果说你的配偶婚前便患有精神病,并被医院确诊依照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精神分裂症,关于这一病情她没有对你明确说明,致使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她登记结婚,婚后至今她的病情都没有痊愈,法院可以确认双方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对于精神病患者的婚姻是否有效仍有疑问的话,建议当事人可以找个禁止结婚的疾病专业的律师咨询。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婚姻法是专门用来规范婚姻方面的问题的,包括结婚需要注意什么,结婚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结婚流程,还有离婚的房产分割,离婚办理的条件,流程等等都是婚姻法涉及的范围。
  
  
  
总结:现在中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人们自由恋爱,自由结婚,当然也包括自由的离婚,丝毫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再也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时代。所以现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被起诉后不去怎么办
      其实夫妻双方在离婚以后,如果另一方不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话,那么在某种程度上来说,这种人确实不值得在婚姻生活当中给他一次机会。因为对自己的孩子都这么不负责任,更不用说是对婚姻的态度了......


·司法鉴定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
      一、司法鉴定注意事项主要有哪些?1、当事人应与鉴定人员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2、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如提供伪......


·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继承权的诉讼时效是几年?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


·广州代办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资料?
      这世上本来就是有很多的事情只要自己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的话都能够给他人代办的。比如说公司因为特殊情形要变更公司法人的这件事情,因为整个操作流程非常的繁琐,在广州市场上就有很多的代办公司......


·工程居间服务合同怎么写
      工程居间服务合同怎么写工程居间服务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居......


·工伤鉴定结论书拿到了有工伤保险会怎么赔偿?
      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利益,要求所有企业都应为自己的员工办理社保,这其中就包括了工伤保险。在员工发生工伤之后,可以领取到工伤保险赔偿。员工工伤之后会做一个工伤鉴定,那工伤鉴定结论书拿......


无效婚姻精神病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