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标侵权刑事责任有哪些

  商标侵权刑事责任有哪些,商标侵权承担哪些刑事责任商标侵权,可分为一般商标侵权行为及商标侵权罪,若触犯了商标侵权罪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那么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罪?而商标侵权刑事责任有哪些呢?关于这方面的问题,下面由我们将为你解答。
  一、构成商标侵权罪的行为有哪些
  
  1、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假冒商标罪是: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该罪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或巨大的。
  3、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该罪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
  二、商标侵权刑事责任有哪些?
  
  1、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责任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刑事责任
  销售假冒他人商标商品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的刑事责任
  非法制造、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企业事业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犯前面三种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面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刑事责任
  (1)《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实践中,商标侵权行为只有在达到情节严重时才会构成商标侵权的相应犯罪,此时就需要行为人承一定的刑事责任。更多具体的商标侵权的内容建议咨询网站专业的律师,让他们帮助你分析解答。
  
  
  
总结:商标侵权刑事责任有哪些,商标侵权承担哪些刑事责任商标侵权,可分为一般商标侵权行为及商标侵权罪,若触犯了商标侵权罪是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的,那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要怎么处理
      遭遇一房多卖购房者要怎么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房产商又将该房屋卖给第三人,导致不能按期交房,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严重违约,应当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如果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合......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
      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一、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17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否是结果犯?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否结果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


·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意思?
      公司注册地址托管是什么意思?随着时代的进步,现在有很多创业的人,而对于哪些刚起步的创业者来说无疑是很艰难的。但是现在有了地址托管又称挂靠地址,它是对创业者而讲算是最省钱的方式创业......


·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法包括哪些?
      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法包括哪些?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法包括生产、先占或者添附等,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第一、生产。这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劳动创造出新的财产进而取得该财产......


·不签劳动合同想走就走吗?
      不签劳动合同想走就走吗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商标侵权刑事责任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