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栋楼几个土地使用证?

  一栋楼几个土地使用证?
  
  我国的土地政策一直施行的就是土地公有制,但是人们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在农村地区比较常见因为农村地区农民拥有的地比较多,一般在城市里居住的都是楼房,对于房产证比较熟悉,其实也是有土地使用证的,那一栋楼几个土地使用证?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一栋楼几个土地使用证?
  
  1、我们所说的商品房(大产权房)是要"五证"俱全的,可以按揭,而小产权的房子不会在交易市场备案和交易的,也不可按揭贷款购买的。
  
  2、大产权的商品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的(可以办理出《国有土地使用证》),小产权多为集体土地性质的(办理不出《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3、大产权房是可以办理出预售证的,而小产权房是明令禁止买卖的,更不用说没有预售证了。
  
  4、大产权房是可以网签,在房管局做备案的,小产权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的。
  
  5、大产权房是可以支持银行按揭贷款的,小产权房是不能做银行抵押贷款的。
  
  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二、相关规定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规定,首先需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后,报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就可以办理。
  
  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证明材料,涉及国有企业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涉及集体企业的,还应提交上级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社团法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地址变更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土地证过户费用
  
  1、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
  
  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了,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
  
  缴纳的土地证过户费用:
  
  契税1.5%,印花税5‰,如果是从中介买房,需付给中介代理费1%,另外如果需要贷款,还要支付银行的贷款费用,包括律师费评估费等。领取房产证以后办理土地证.如果土地是划拨的,还要缴纳土地转让金(当地政府确定的地价的3%),若土地是转让的,就不须缴纳,此外都是零星费用。
  
  以上费用需要符合的条件
  
  1、房屋产权本已超过两年,如未到两年,加收一个5.5%的营业税,原则上由卖家承担。
  
  2、房屋建筑面积小于140平。如果面积超过140平,(含140)契税交3%。
  
  3、房屋是普通商品房。如果是已购公房还要支付一个土地出让金。
  
  4、个人所得税目前没有强制收取,所以可以忽略不计。
  
  5、以上都是指有产权的房子,如果是使用权则不能贷款只能一次付,不用交契税等其他的费用,只需要支付过户费用。
  
  土地使用证是比较重要的证件,在城市买房的朋友们要特别注意不仅要办理房产证,还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在购买的时候没有土地使用证就要小心自己的权益,因为按照规定买到的房子是需要进行分土地使用权确保自己的利益。
  
  
总结:一栋楼几个土地使用证?我国的土地政策一直施行的就是土地公有制,但是人们可以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在农村地区比较常见因为农村地区农民拥有的地比较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起诉离婚是在哪里起诉离婚
      (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有什么区别?近年来,医患矛盾频繁发生,而且人们经常把医疗事故赔偿与医疗人身损害赔偿弄混淆,这就给患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造就很多不利因素,了解二者的区别具......


·对于绑架罪是复合行为吗?
      对于绑架罪是复合行为吗?一、对于绑架罪是复合行为吗?绑架罪的客观行为是绑架行为与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两个方面组成的。要正确认识两种不同的观点,要从本罪是否要求以侵害第三人的自决......


·现在离婚给多少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通常在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中,父母离婚总是离不开对孩子抚养问题做出处理,否则就不允许解除婚姻关系。那此时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来讲,就需要支付相应抚养费才行。那现在离婚给多少抚养费......


·办理身份证需要注意些什么?
      办理身份证是每个人一生中都必须经历几次的人生经历,身份证对我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家生活出门行走都离不开身份证,因此,对于办理身份证这件事是需要我们慎重对待的。以前以为必须满十六岁......


·公司在合同到期后裁员合理吗?该如何补偿?
      劳动雇佣关系是当今社会中最为普遍的关系,用人单位在雇佣时候雇佣双方必定会签订相关劳动合同,由此雇佣双方才产生法律关系,那么公司在合同到期后裁员的合理吗?如果合理,公司该如何对员工进行......


一栋楼几个土地使用证?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