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民法总则109条如何理解

  民法总则109条如何理解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109条规定的内容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二、《民法典》109条规定的解读人身自由是不是一项单独的权利,就目前我国现行法规定来看,以自由为内容被单独规定为权利的只有两个:人身自由权和婚姻自主权。除此之外,关于对缔约自由(意思表示自由)的保护,也可以通过欺诈胁迫导致意思表示可撤销制度予以救济,而不必借助第109条规定。因此,第109条所称的“人身自由”显然不包括以上三者,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由始有适用可能。但对于我国现行法尚未规定为权利的人格利益,是否有借助德国法上的“一般人格权”理论进行保护的必要,具体分析如下:1、一般人格权是一项权利,这里没有权利的意义,所以就是人格保护的一般条款。其功能是兜底,在具体人格权辐射的范围之外,其它需要保护的人格利益都在本条。2、从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看,侵权责任法上的第6条第1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解释上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那么具体人格权以外的人格法益被侵害能够通过第6条第1款加以保护,亦无再借助“一般人格权理论”保护。3、第109其实涉及到权利立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区分,从逻辑讲,侵权法保护自由法秩序,在法律体系形成时注重进行救济,在法秩序认可的利益格局被破坏时进行救济,所以权利立法形成一个分配方案,形成利益格局,然后侵权法去实现保障。而权利立法和侵权法的区分,在人格权法上较为模糊,因为人格权比较有弹性,很难做出比较刚性,便于把握的规范,从而便于通过侵权用相对灵活的方式进行保护,所以人格权法会相对比较简洁,通过侵权法进行扩张和展开。在逻辑上更为顺畅,虽然在实务上不会带来实质性的变化,这是因为背后的价值判断是完全一致的,只在法技术上有差异。毕竟其共同的取向是想为发展中的人格利益提供充足的保护。综上所述,关于《民法典》109条如何理解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要清楚《民法典》109条关于人身自由的法律适用范围是什么,由于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人身自由、婚姻自主和缔约自由已经制定了保护性条款。
  
  
  
总结:民法总则109条如何理解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民法典》109条规定的内容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男方离婚协议书范文如何书写?
      一、男方离婚协议书范文如何书写?立协议人:×××,男,一九××年××月××日出生,现住××××××。身份证号码:××××××××××××。×××,女,一九××年××月××日出生,......


·在现代社会总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先通知公
      在现代社会总是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要先通知公安机关进行责任的认定,从而方便事故双方进一步解决赔偿问题,确保双方的权益。每个地方关于交通责任事故认定的规定会存在一点小......


·改嫁还能作为遗产继承人吗?
      遗产继承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故事中陈家二老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应采用法定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


·一、醉驾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的行政处罚标准是什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诉讼离婚被告不出庭会怎么处理
      在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此时作为不想离婚的一方,认为只要自己不出庭,那就不能对案件作出判决,自己就可以不离婚。从法律规定来看的话,要......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


民法总则109条如何理解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