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分开多久算自动离婚 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夫妻如果在婚后长时间的分开两地生活的话,相信这对双方之间的感情影响是很大的,而现实中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不少。但有些人在与配偶分开一段时间之后,就在问究竟夫妻分开多久算自动离婚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分开多久算自动离婚
  没有自动离婚之说,离婚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有些夫妻常常认为分居两年可以自动离婚,这是因为他们误解了《婚姻法》规定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条规定。首先,分居两年并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生活中,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种,比如异地工作等等。因此,并不是只要分居就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按照法律的规定,必须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导致分居满两年,才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其次,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只是法院作为判定准予双方离婚与否的一个考虑因素,法院必须根据整个案情,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最后,因感情不和导致分居满两年不能自动离婚。法律没有规定分居可以自动离婚,离婚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分居两年不可以自动离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
  二、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分居时间、分居事实如何证明?应当注意收集证据,这一点非常重要。没有证据证明分居事实和分居时间的话,无法以分居为依据,要求法院判决离婚。如果个人无法分析判断如何收集证据的,无法确认证据的有效性、合法性,建议咨询资深婚姻律师。针对个案情况,律师会有不同的收集证据的建议。(二)没有分居事实,对方又不同意离婚,是不是就不能离婚?分居只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而不是必须。没有分居事实,但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同样可以判决离婚。(三)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对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意义?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也应当支付必要的抚养费,本站办理过类似案例。分居期间孩子由谁抚养,对抚养孩子一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很大帮助,对不抚养孩子一方争取抚养权非常不利。其实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我国在离婚方面的规定,其实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夫妻要想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则需要按照规定的手续办理才行,否则就是无法离婚的。而在说到分居离婚,一般都是在诉讼离婚当中出现,此时要求达到分居离婚的条件才可以。
  
  
  
总结:夫妻如果在婚后长时间的分开两地生活的话,相信这对双方之间的感情影响是很大的,而现实中因此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不少。但有些人在与配偶分开一段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肇事逃逸监外执行可以吗
      肇事逃逸监外执行可以吗肇事逃逸能否监外执行,主要看事情的后果是否严重,再就是对方家属是否给予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如果事故没有导致人员死亡,判处监外执行的可能性就很大。如果逃逸导致人员......


·亲戚借钱不还应该怎么处理
      在现代社会中,存在很多不讲诚信的现象,比如:债务人借钱的时候做出各种承诺,而到还款日后却不还款等。那么,在实践中,对于亲戚借钱不还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此外,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纠......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模板?
      当劳动者想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是一份十分重要的材料。但由于对此通知书的不了解,在编写过程中有些劳动者可能因为专业知识的缺乏会出现些许问题,今天,......


·欠钱对方直言不还怎么办?
      欠钱对方直言不还怎么办?欠钱对方直言不还的可以凭借欠条和录音录像等证据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


·如何区分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
      如何区分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1、从定性上讲:故意伤害罪行为人主要是对他人身体上进行伤害,但主观上并不希望发生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而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人的行为,且主观上希望受......


·在我国相关的抵押车能开一辈子吗
      一、在我国相关的抵押车能开一辈子吗这个具体看什么抵押形式,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有些稳定理想的抵押状况,可以开到车报废。但大部分抵押车水很深,都是二次甚至三次抵押。如果运气不好......


夫妻分开多久算自动离婚 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