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首套房首付比例是怎么规定

  一、首套房首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1、根据国家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是首套房子,首付不能低于总房价的30%,例如要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那么首付款至少是100万乘30%=30万元。2、以上说的都是首套房的算法,当购买二套房时(以家庭为单位),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例如总房价100万元的房子,首付至少是100万元乘50%=50万元。3、购买新房的时候是按照比例、贷款额度计算首付,如果购买二手房时,就需要跟房主协商首付,只要不低于购房的首付比例规定(≥30%)。4、有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吸引客户购房,还推出有首付优惠,例如国家规定的至少30%的比例不能动,开发商会为你垫付一部分钱,让先定下房源。例如总价为100万元的房子,首付至少需要30万元,有的房地产开发商优惠先付20%,剩余的10%他们先垫付,让购房者在一年内凑齐补交,这也是一种策略,延缓购房者的首付压力。二、“分期首付”怎么付?按照最新房贷政策,如果是首套房(注:名下无贷款,即可算作首套房),那么首付只需要按照总房价的25%(公积金贷款首付20%)来计算。而分期首付则是按照总房价的10%或者20%来计算,剩余未付完的首付款,可以跟开发商商量,在一定期限内补齐。据了解,对于分期交首付,开发商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操作。一种情况是购房者支付部分首付款后,开发商替购房者付清剩余首付款,而购房者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此后购房者再在约定时间内,将剩余首付款还给开发商。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以分期交首付为由,先向购房者收取部分首付款,而后约定在短期内缴清剩余首付款。等首付款全部付清之后,再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贷款手续。业内人士提醒,如此“低首付”跟“首付两成”是异曲同工,只是“看上去很美”,没什么本质区别,而且未来还款压力更大。并且,这一类促销活动,往往需要置业者额外与开发商签订一些协议,所以您需要仔细了解这个楼盘的“分期首付”促销还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按照国家目前的相关政策,首套房首付比例规定的首付比例是总房价的30%,不过实际上各地可能在首付比例上也稍微有所出入。您在买房的时候是需要结合自己的经济能力,挑选合适的房源,然后选择好比较合适的银行贷款,实际上按照现在的房价来说,有些房子的首付,对于我国普通公民也是非常不容易的。
  
  
  
总结:一、首套房首付比例是怎么规定的?1、根据国家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只要是首套房子,首付不能低于总房价的30%,例如要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那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2023年裁员补偿新规定
      在2020年期间,公司进行裁员计划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


·专利强制许可的限制情形?
      专利强制许可的限制情形有哪些一、专利强制许可的限制情形有哪些专利法规定了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三种情况是:(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


·技术转让合同模板怎么样?
      技术转让合同模板怎么样?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智力成果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而财产有一个特征就是可以转移。技术开发,自然是属于个人的智力成果,所以技术转让是被允许的。当事人就技术......


·房屋拆迁款太低怎么办?
      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建设,公路和铁路也变得越来越多,而为了修建公路和铁路就不得不对沿路的农村房屋予以拆迁,那若拆迁农村房屋的时候要怎么补偿呢?有些时候可能被拆迁人觉得补偿的拆迁款过低了,......


·健康证该怎样补办吗
      健康证是可以补办的。健康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如果在有效期内健康证遗失,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及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原健康证办理窗口申请补办,工本费10元;如果已经超出健康证有效期限定,则必须重......


·我国劳动法辞职需要注意什么?
      在当代的社会里,员工对于现在的工作不满意就会辞职,员工辞职是经常发生在生活中的,那员工辞职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劳动法辞职对于员工们要注意什么。这都是老百姓们不知道的事情,接下来就为......


一、首套房首付比例是怎么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