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简易招标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简易招标程序是怎么规定的生活当中的很多项目在开展的过程当中,其首要的步骤就是要进行招标投标。关于招标投标,在建筑行业领域来说也是比较常见的,当然生活当中其他企业的合理竞争,也主要体现在招标投标当中。所以对于招标程序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这样才能避免在招标的过程当中涉及到招标的盲点。一、简易招标程序是怎么规定的?简易招标程序用于金额小的项目,用招标公告就可以将招标要求表述完整;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去响应就可以编制投标文件。1、招标人向3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2、招标人编制并发放招标文件,同时将招标文件报招标办备案。3、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人员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评委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且由招标人在招标办工作人员监督下,于开标前半小时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开标。由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召开开标会议,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接受截止时间视工程情况一般为7-10天。5、评标、定标。评标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评标,推荐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按规定确定中标人。6、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在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公示2个工作日,未接到投诉的,招标人可签发中标通知书。7、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按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将书面合同及其它招投标资料报招标办备案。二、招标投标的争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异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称为质疑,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 规有关规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 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简易招标程序主要包括需要向三家以上符合资质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同时准备招标备案,组建评委委员会,在开标以后进行评标、定标,最后发出中标通知书。根据双方的合作事项签订具体的书面合同。注意招标投标的整个过程必须是公开透明的。
  
  
  
总结:简易招标程序是怎么规定的生活当中的很多项目在开展的过程当中,其首要的步骤就是要进行招标投标。关于招标投标,在建筑行业领域来说也是比较常见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集资诈骗罪证据审查是怎样的?
      对于刑事案件,不管犯了什么罪,都是需要讲究犯罪证据的,不然法院是很难定罪的,因此,证据的审查就是很重要的一项程序。集资诈骗罪作为刑事案件的一种,如果想要证明嫌疑人的罪责,就要有相应......


·工程款拖欠的原因
      在一个工程项目建设中,从政府审批到建设单位发包,从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承包到建设单位验收,构成一条前后衔接的链条,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生意外,都可能造成工程款拖欠。有的建设单位......


·交通事故如何自行处理 怎么自行处理交通事故
      自行处理交通事故的,其实也就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对事故做出处理,此时一般是不通过公安交警部门的。但对于当事人来讲要想对事故私了的话,那么也要搞清楚交通事故如何自行处理,接下来我们就来......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一、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吗公司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有以下三种情况:1、如果公司的经营活动超出了经营范围,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多少 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给多少1、法院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企业工伤退休待遇和退休工资能同时享受吗
      企业工伤退休待遇和退休工资能同时享受吗工伤期间工资和误工费是可以同时享受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工伤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工资待遇,但因造成工伤事故,无法进行劳动工作......


简易招标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