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解答回避内容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法律是循序渐进的发展的,所以在法律制定并实施的过程中,都需要对法律进行必要的修订以及对适用时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必要的权威解释。所以也就会有人问许多问题。比如: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解答回避内容是什么?
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解答回避内容是什么?
第二章 回 避
第二十三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四) 与本案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
(五)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十四条 审判人员违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 违反规定会见本案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二) 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本案的;
(三) 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四) 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活动的;
(五) 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用款物的;
(六) 有其他不正当行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二十五条 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或者死刑复核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本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并告知其合议庭组成人员、独任审判员、书记员等人员的名单。
第二十七条 审判人员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由院长决定。
院长自行申请回避,或者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院长回避的,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回避,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第二十九条 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第三十条 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口头或者书面作出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申请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被驳回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回避申请,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三十二条 本章所称的审判人员,包括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第三十三条 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其回避问题由院长决定。
第三十四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更好的保证相关判决结果的公正及权威。另外,在该司法解释开始施行后,广大法律从业者一定要注意由此带来的各种变化。
总结:我们都知道,法律是循序渐进的发展的,所以在法律制定并实施的过程中,都需要对法律进行必要的修订以及对适用时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必要的权威解释。所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购买房子要啥证件
(一)全款买房需要的证件:
购买房子要啥证件(一)全款买房需要的证件:1、已婚:夫妻双方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2、单身: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二、手续:一次性付款,一般直接到售楼处交钱就可以(包括各种税费......
·如果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怎么办?
如果欠钱不还没有欠条怎么办?按实际情况,即使没有打欠条,但是有证据证明的确存在借款事实,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采纳相关的证据的,就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另外,如果......
·一、遗嘱无效的财产分割判决书内容是什么?
一、遗嘱无效的财产分割判决书内容是什么?遗嘱无效的财产分割判决书1、案件概述遗嘱上遗嘱人的签名是代书人代签的,遗嘱上只留有手印,原告声称此为遗嘱人手印却又无法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该......
·一、赌博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赌博离婚赔偿标准是什么?赌博离婚赔偿是没有规定的标准的。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来确定,这就使得它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但是可以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人的过错......
·不满足的商标侵权投诉举报人主休资格举报会被受理吗?
不满足的商标侵权投诉举报人主休资格举报会被受理吗?不满足的商标侵权投诉举报人主休资格的举报不会被受理,若是满足商标侵权投诉举报人主休资格,此时可向市工商局商标管理处或者工商分局商标广......
·注册资本的转让是按注册资本金来进行计算吗?
注册资本的转让是按注册资本金来进行计算吗?一、注册资本的转让是按注册资本金来进行计算吗?一般不是的,会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除非该价格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股份转让基本上很难看......
新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适用解答回避内容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