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生活中,很多夫妻为了提高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往往会带上财产分割协议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但是由于很多人不知道公证的流程,因此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导致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为您讲解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财产分割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分割共有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当事人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二、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带上哪些材料
  
  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如下证明材料:
  
  1、各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共有财产的产权证明。
  
  3、分割协议书草稿等。
  
  三、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去哪办理
  
  财产分割协议书公证,动产的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受理;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动产与不动产均有的以主要财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四、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注意什么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
  
  看了上述介绍,相信您对财产分割协议的公证已经有了一个大概的认识了,我们要知道,财产分割协议并不是一定要办理公证的,但是如果办理公证后法律效力则会更高。
  
  
总结:生活中,很多夫妻为了提高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往往会带上财产分割协议去公证处办理公证,但是由于很多人不知道公证的流程,因此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导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哪种情况无过错方能请求赔偿
      哪种情况无过错方能请求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


·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征地拆迁?
      农村征地拆迁程序是怎样的?如何进行征地拆迁?农村征地拆迁行为实际包括了土地征收、土地征用和拆迁房屋两个阶段。一、征地程序:1、办理用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


·宁波信息公开条例
      宁波信息公开条例一、基本含义在法律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


·工龄5年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是多少
      解除劳动合同后补偿金需要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分析,如果公司是违法辞退职工的,可以不支付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


·纺织业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是生产生活中,很重要的一件事。这方便我们以后的维权。劳动者在维权时,因为无法举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结果往往比较吃亏。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定要懂得搜集事......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怎么样?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范怎么样?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工程建设事业也在不断的进步,并且需求量逐年增长。我们知道工程建设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有可能影响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