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抢夺罪数额特别巨大有多大

  抢夺罪属于侵犯他人公私财物犯罪当中的一种,而在实际定罪处罚的时候,其实都是要考虑到具体的数额、情节。而此时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不同,自然此时的处罚也是不同的。那么抢夺罪数额特别巨大有多大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抢夺罪数额特别巨大有多大
  抢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是构成抢夺罪的必要要件。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犯抢夺罪会判几年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是不是一定给予刑事处罚?
  抢夺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处罚: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属于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动投案、全部退赃或者退赔的。
  3、被胁迫参加抢夺,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行为人抢夺,在哪些情形下属于酌情从重处罚情节?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一般抢夺数额在30000元到100000元之间的,则就是数额特别巨大。但现实中由于各省市经济情况不同,因此允许在这个范围内实际确定本地区的抢夺罪的具体标准。要是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总结:抢夺罪属于侵犯他人公私财物犯罪当中的一种,而在实际定罪处罚的时候,其实都是要考虑到具体的数额、情节。而此时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出资的区别有哪些
      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出资的区别有哪些很多人认为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出资的区别是一样的,其实不然,两者虽都是目前公司违法中发生率较高,危害应大的违法行为,但还是不一样的,那么它们的区别在......


·聚众斗殴叫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聚众斗殴叫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组织聚众斗殴的当事人多半都是为了报复别人或者就是单纯的特别幼稚的想要争霸一方,去拉帮结派的叫上自己一群所谓的朋友,双方互相进行斗殴的这种行为。一般聚......


·合肥军人醉驾会怎么处罚?
      合肥军人醉驾会怎么处罚?总参谋部日前下达通知,要求加强军车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和纠正酒后驾车问题,维护军队纪律和形象。总参通知要求从严治军,军人酒后驾车,一律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组织集......


·上海外地人交社保怎么办理?
      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项福利待遇,可以报销医疗、生育等费用。一般参加正规工作的人员都可参加,社保缴费的年限和参保地区会影响购房资格,连带影响人们的婚姻、生育和养老。所以参加社保是比较重......


·女方死了财产怎么分配?
      女方死了财产怎么分配?(1)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通技术的进步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交通技术的进步,道路上面有越来越多的机动车随之而来的也有越来越多的机动车肇事的事故。一般出现的事故之后都会有交警或其他部门来进行处理,对责任进行认定。这是目前来......


抢夺罪数额特别巨大有多大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