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成立不当得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成立不当得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在生活中,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被认定为不当得利,那他就要返还因该行为而获得的利益,所以我们在认定不当得利时,一定要谨慎,主要看它是否具备法定的条件。那么,一般情况下,成立不当得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其实,这也就是在问,不当得利的条件有哪些?详细内容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成立不当得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一方受利益同时使他方受损失的事实。不当得利是我们社会生活中的一种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法律规定,不当得利引发债的关系成立,法律确认不当得利之债的目的,是为了使这种不正常的关系恢复到正常的状态,从而维护社会公正合理的财产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不当得利的成立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一般情形下,需要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不当得利才能成立:1、一方受利益。具体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2、他方受损失。这里所谓的损失,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使财产利益总额减少,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3、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具体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二者之间有变动的关联性。4、没有合法依据。这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不是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取得利益的,其取得利益就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也就是没有法律上的原因,该得利即为不正当的。
  二、不当得利的条件有哪些
  不当得利具备以下法律特征: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综上,是关于“成立不当得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以及“不当得利的条件有哪些”的有关不当得利的法律内容,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它不仅是道德追求,亦是法律对我们的要求,所以我们应该尽量避免出现不当得利的情况。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怎么去解决因不当得利而引起的纠纷,那么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总结:成立不当得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在生活中,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被认定为不当得利,那他就要返还因该行为而获得的利益,所以我们在认定不当得利时,一定要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事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一、民事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


·众所周知,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要想在一线城市扎根简直比登天
      众所周知,在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要想在一线城市扎根简直比登天还要难,但仍有一些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如愿地在大城市扎根,一线城市往往是人才密集的地点,有人欢喜有人愁,一些人遇到了一些挫......


·一、交通事故中食指骨折算什么伤?
      一、交通事故中食指骨折算什么伤?算轻伤,符合条件的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发生交通事故后做伤残鉴定的程序如下: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


·一、离婚协议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是否有效?
      一、离婚协议不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是否有效?法律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不可以约定一方以不付抚养费,但如果出现孩子向一方索要抚养费用时,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不支付抚养费用,且......


·重大立功表现司法解释规定了什么
      最高法关于重大立功表现司法解释为正确认定自首和立功,对具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依法适用刑罚,现就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


·成都法院信息公开情况如何?
      成都法院信息公开情况如何?法院作为调查审理犯罪行为、决定犯罪人罪行和罪罚的最终司法裁决机关,对原告、被告等案件当事人的正当诉求是否实现、应受到的惩处是否公平判决、法律的正义是否维护......


成立不当得利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