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少人在喝了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拦下并处罚了,不少人觉得自

  不少人在喝了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拦下并处罚了,不少人觉得自己虽然醉酒驾驶机动车了,但是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危害,认为可以执行缓刑而不是立即执行,所以为了能够减少在看守所中的时间,不少人常会问下面给您介绍一下醉驾自己能申请缓期吗,什么情况能判缓刑?
  一、醉驾自己能申请缓期吗
  缓刑是不能申请的,只能法院自己决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不同情形的处理: 第七十六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另外,你采纳的那个不是缓刑,那种叫保释。
  二、什么情况判缓刑
  目前我国各地法院对醉驾(危险驾驶罪)的判决高度一致,在没有法定可以判处缓刑的情形(如怀孕、生病),一律是判处拘役六个月。《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其实这种观点是非常的不正确的,不管是不是缓刑都不是由行为人自己申请的,都是需要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在认为可以适用缓刑的话,那么才能进行缓刑的宣告,不然的话任何人是没有资格进行缓刑的申请的,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总结:不少人在喝了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拦下并处罚了,不少人觉得自己虽然醉酒驾驶机动车了,但是并没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危害,认为可以执行缓刑而不是立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上海起诉离婚房产300万怎么收费?
      在民事诉讼中,由于夫妻双方离婚时对财产分配有异议而引起的诉讼占了很高比例。夫妻离婚之后,双方的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房产也包括其中。但由于房产较为特殊,它涉及到由谁出资购买,是否还有......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核准的流程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核准的流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经核准的流程1、作出决议或决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


·冒充注册商标处罚还是侵权行政处罚吗
      冒充注册商标处罚还是侵权行政处罚吗?冒充注册商标的处罚不一定是行政处罚,很有可能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如下:1、假冒他人注......


·子女抚养费给谁,怎么支付
      一、子女抚养费给谁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而此时子女抚养费当然是给未成年子女的,但一般情况下是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让其作为子女生活学习的费用。......


·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开庭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开庭多长时间?一、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开庭多长时间?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开庭一般要30天左右,具体看什么案件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大概所需要的时间是这样,开庭时间跟送达和适用程......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
      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案子到检察院审查起诉......


不少人在喝了酒之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拦下并处罚了,不少人觉得自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