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对方拒付抚养费还争抚养权怎么办?

  现代社会,离婚已经不是罕见的现象了,对于追求婚姻生活自由,思想越来越开放的人们来说,离婚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没有孩子还好,如果有孩子则必然牵扯到孩子的抚养、监护和生活教育问题。一般会把孩子判给母亲或者生活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那么,离婚后对方拒付抚养费还争抚养权怎么办?  一、抚养费规定  如果双方离婚时已经确定了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那么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依法给付关于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某一方方拒绝给付抚养费,那么男方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强制执行是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  二、抚养权变更规定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如果没有的,则不可以申请变更,申请了也不会成功。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对方拒付抚养费还争抚养权怎么办这个问题的全部解答,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了解到缴纳抚养费是每个父母必须要承担的责任,离婚后如果对方拒付是可以起诉的,而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变更。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解答。
  
  
  
总结:现代社会,离婚已经不是罕见的现象了,对于追求婚姻生活自由,思想越来越开放的人们来说,离婚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没有孩子还好,如果有孩子则必然牵...#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买卖不破租赁的含义?
       一、我国关于“买卖不破租赁”的立法规定及司法解释    1、《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诉讼离婚需要什么条件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


·非全日制用工保洁协议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保洁协议范本的格式是什么非全日制用工保洁协议范本的格式是什么?非全日制用工协议范本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第一条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二条乙方同意......


·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一般是多久
      医疗事故鉴定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


·公司注册资本低影响是什么?
      公司注册资本低影响是什么?公司注册资金的多少其实并没有多大的区别,注册资金多,所缴纳的工商费和印花税就要多一点,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要大一点;反之,缴纳的费用也会少,责任也相应会小。还有......


·减刑条件、具体类型有哪些?
      顾名思义,减刑就是减轻刑罚。在我国刑法中,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而不是可以随便进行的。那么,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减刑条件都有哪些呢?而这个减刑的类型具体又是什么?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离婚后对方拒付抚养费还争抚养权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