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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二审程序是怎样的?

  在一些刑事诉讼案件中,可能一方觉得审判结果不够公正,会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自己的权利和公平,一旦法院受理,就会进行二审,二审是在一审的基础上进行的,是对案件的深究或是推翻,那么刑事诉讼法二审程序是怎么的?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它的相关流程吧。
  
  
  
  
  一、审理
  
  二审的审理分为开庭审理与不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
  
  (1)开庭审理
  
  1、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2、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3、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4、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杀人没有上诉,同案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
  
  (2)不开庭审理
  
  1、可以不开庭: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227天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需要发挥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2、第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合议庭全体成员应当阅卷,必要时提交书面阅卷意见
  
  二、检察院派员出庭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庭。
  
  三、开庭审理程序
  
  1、宣读第一审判决书;
  
  2、法庭调查重点围绕对第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以及提交的新证据等进行;
  
  3、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传唤到庭;
  
  4、被告人犯有数罪的案件,对其中事实清楚且无异议的犯罪,可以不在庭审时审理。
  
  死刑案件的二审程序
  
  1、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原审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或者辩解;
  
  2、必要时听取辩护人意见;
  
  3、复核主要证据,必要时询问证人;
  
  4、必要时补充收集证据;
  
  5、对鉴定意见有疑问的,可以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6、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共同犯罪案件的二审程序
  
  1、对同案审理案件中未上诉的被告人,未被申请出庭或者法院认为没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在传唤到庭;
  
  2、同案审理的案件,未提出上诉、检察院也未对其判决提出抗诉的被告人要求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告人可以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
  
  3、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或者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
  
  四、宣判
  
  1、第二审法院可以委托第一审法院代为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第二审判决或裁定书。
  
  第一审法院应当在代为宣判后5日内将宣判笔录送交第二审法院,并在送达完毕后及时将送达回执送交第二审人民法院。
  
  2、委托宣判的,买第二审法院应当直接向同级检察院送达第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二审的审理结果分为三种。
  
  1、维持原判
  
  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或者是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查清事实之后可以改判。
  
  3、发回重审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审理有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一般法院受理了申请人的请求,进行审理,包括开庭或是不开庭审理,它的结果由案件审理结果决定,一个是坚持原判,一个是直接改判,或是发回重审,因证据不足或是原审判案件程序不合法等,具体以实际法院审理通知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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