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土地使用权65年和70年有什么区别?

  房屋土地使用权65年和70年有什么区别?当房主长期居住在某个房屋内,那么他就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屋主可以将其房屋租让给别人,别人没有房屋所有权却依然可以使用房屋。现在社会中有许多人在市区工作学习,买房租房的案例数不胜数,为尽量减少房屋争端,了解房屋使用权的相关法律很重要。那么房屋土地使用权65年和70年有什么区别呢?一、房屋土地使用权65年和70年有什么区别?70年产权与65年产权是一样的,只不过剩余65年的产权;住房自从业主买下办理了房产证,缴纳了税费住房产权永远是买房人的,有期限的是住房所属土地使用权年限,商品房是70年,商住房50年,商业房40年。没有一位业主有70年土地使用权的住房,因为计算时间是开发商得到土地开发权算起,开发商取得土地开发权,修建,销售,到了业主手里,最少三年。到期后,业主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这土地。所以70年产权和65年产权是一样的。少的5年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开发权开始计算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实质是什么?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由于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购买使用权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按照已购公房上市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易。三、房屋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形式是什么?公房承租人之间以互补差价的方式互换房屋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有偿转让房屋使用权; 公房承租人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 公房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四、房屋使用权交易的条件及办理手续有哪些?首先持房屋使用权上市交易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然后房屋使用权交易,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后,当事人双方持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办理房屋使用权互换、转让、转租手续。只是所有产权的年份不一样。在房屋转让的过程中应该与对方签订正规的房屋合同,了解交易的办理手续以及法律规定,最终使用者才不会上当受骗,而房屋真正拥有者也就不会造成损失。
  
  
  
总结:房屋土地使用权65年和70年有什么区别?当房主长期居住在某个房屋内,那么他就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屋主可以将其房屋租让给别人,别人没有房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关系终止时间如何确定
      在经济等各个方面不断发展的前提下,人们为了获取收益会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可以自动终止也可能因为法院的判决等导致终止,怎......


·离婚开庭女方答辩技巧是什么?
      离婚开庭女方答辩技巧是什么?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本着对自己有利的原则进行陈述。具体的陈述内容,应该根据自己案情发展,灵活进行。同时,当事人必须了解一点,在民事......


·商标权人权益包括哪些
      商标权人权益包括哪些商标权的取得分为了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而当事人取得了商标权,成为商标权人后就会拥有相应的权益,也叫商标权人的权利。那么您知道商标权人权益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吗?请跟......


·一、醉驾现场抓到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醉驾现场抓到流程是怎么规定的?第一步: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根据当天酒醉状态,在血液报告没出来前,需找关系的抓紧时间)第二步:通知拿验血报告(交300元验血费)。......


·土地使用权硬还是继承权有效
      土地使用权硬还是继承权有效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劳动仲裁代理词什么意思
      劳动仲裁代理词什么意思劳动仲裁代理词什么意思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


房屋土地使用权65年和70年有什么区别?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