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起诉离婚一方坚决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决?

  实践中,不少夫妻会由于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而选择离婚,许多夫妻会选择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但也有一些夫妻会由于其中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只能采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离婚。那起诉离婚一方坚决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决?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起诉离婚一方坚决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决?
  1、如果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判决准予离婚;如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则应判决不准离婚。2、是否准予离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标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如果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同时,离婚必须调解,所以,即使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必须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判决准予离婚。
  3、现实中,大部分第一次起诉的离婚案件是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所以一般的一审离婚案件,一般是判决不准离婚。
  
  
  二、法院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条件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7)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8)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12)一方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会根据夫妻双方是否感情破裂为依据进行判决。如果夫妻双方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如其中一方与他人同居或双方已分居两年以上等条件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双方离婚,否则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准予离婚,但如果其中一方在一审六个月后重新提出离婚的,法院一般会受理并准予双方离婚。
  
  
  
总结:实践中,不少夫妻会由于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而选择离婚,许多夫妻会选择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但也有一些夫妻会由于其中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只能采取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醉驾开庭时要注意什么
      醉驾开庭时要注意什么开庭注意事项不仅限于酒驾首先要准备好相关的身份证件;其次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原件;如果是案件当事人并且有代理律师,要注意在法庭上少说话,说话要切中要害,多余......


·卖方交房买房应注意什么(一)质量问题要提防
      卖方交房买房应注意什么(一)质量问题要提防。在没有入住使用之前,对于普通购房人来说,是很难了解到住宅的质量如何的。而且多数购房者不具备相关知识,因此尽管按照相关规定,买房人在入住之前......


·欠条的时效起算点
      在债务履行期未届满的情形下,债务人出具了欠条。该欠条是对当事人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证明;在债务履行期已届满的情形下,债务人出具了欠条。该欠条是对已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当事人......


·十一国庆节加班工资怎么算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
      十一国庆节加班工资怎么算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2、10月5日至8日,......


·房子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可是各地的房价居高不下。
      房子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可是各地的房价居高不下。对于很多普通老百姓来说,想要购买一套商品房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国家为了解决您的住房问题,特推出了安置房政策。如果您在生活中......


·一、劳动合同可以签五年吗?
      一、劳动合同可以签五年吗合理地确定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对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由于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用统一的目标来约束当事人的......


起诉离婚一方坚决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决?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