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苏州社保补缴费用具体流程?

  苏州社保补缴费用具体流程?
  
  社会保险是一些残疾人、老年人等等对以后生活的一种经济保障,在进行了相应的缴费义务后,他们将会享受一定的保险优待。如果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未能按时缴纳相应费用,如何进行补缴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苏州社保补缴费用具体流程?
  
  一、什么是社保补缴?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二、苏州社保补缴费用具体流程?
  
  单位补缴流程:
  
  用人单位中有相关补缴对象的,应当携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计算补缴金额,办理补缴确认手续。
  
  个人补缴流程:
  
  由本人相关资料,至委托扣缴银行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填写《缴费申请书》,注明补缴险种、起讫时间;补缴1996年1月1日后养老保险费的,还须选择补缴基数档次。
  
  经信息系统审核补缴条件后,灵活就业人员当即一次性存足应补金额,委托扣缴银行进行实时扣缴。
  
  社保补缴所需的材料:
  
  (1)、各地区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
  
  (2)、缴的时间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来说,补缴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
  
  具体所需材料,建议登陆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看,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话咨询。
  
  三、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四、社保补缴条件
  
  补缴社保,一般是针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参保(补缴);在男60以下。女:50岁以下,社保满15年。可不必补缴;
  
  社保断缴,是否必须补缴,这是不一定的。对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社保是算累计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计缴纳相应的年限,就不需要再进行补缴了,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等,购房、买车摇号、子女上学等待遇需要外来居民的社保连续缴纳一定时间的记录,其中有的待遇在计算社保连续缴纳时间时,补缴的月份是算作连续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现断缴,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来实现社保的连续缴纳。
  
  经过上述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知道苏州社保补缴费用具体流程,主要分为单位和个人补缴两个方面。所需要的材料根据不同地区而定。另外,我们通过上文还可以了解到社保补缴具有一定的时效和补缴条件,补缴社保时应视具体情况而定,总之,希望您能多了解社保方面的知识。
  
  
总结:苏州社保补缴费用具体流程?社会保险是一些残疾人、老年人等等对以后生活的一种经济保障,在进行了相应的缴费义务后,他们将会享受一定的保险优待。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申请无效婚姻周期是多长?
      一、申请无效婚姻周期是多长?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状况:(1)人民法院依据婚姻当事人或许好坏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经检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定。(2)人民法院在......


·学校的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我国的法律规定青少年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义务。可以说我国几乎所有的六到十六岁的青少年一天中都会在学校里呆着,学校是我国青少年的聚集地。那么,学校的建设自然也就是重中之重,因为学校的......


·处理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
      处理工程质量处理依据是什么意思国家通过系统的管理活动把工程质量提高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工程质量就是要通过企业自我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来保证的,前期阶段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什么问题的话也......


·竞业限制协议期限是多久
      竞业限制协议期限是多久有些企业为了更好的保护自身的商业机密,会选择与涉及到机密的员工进行竞业限制约定,从而签订书面的竞业限制协议。但这个协议也是有具体期限限制的,而不能无止限的限制......


·海外代购多少
      海外代购多少算违法怎样界定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提高,网络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喜欢买外国生产的商品,但是正如我们所熟知的那样,外国商品进入我国销售是需要缴纳进口关税的,这样就催促了......


·民法总则买卖效力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买卖效力的相关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生活中,人与人、人与组织等等之间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交易买卖,而为了更好的管理这些买卖......


苏州社保补缴费用具体流程?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