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酒驾不仅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一种违法行为,如果一旦造成严重的

  酒驾不仅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一种违法行为,如果一旦造成严重的后果便无法挽回,但是对于酒驾的人来说,他们肯定想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所以醉驾自我辩护怎么进行呢?那么下面就和我们一起来看一下有关的资料吧。
  
  一、醉驾自我辩护怎么进行?
  
  醉驾自我辩护的进行是针对醉驾做出深刻的反省和承人醉驾的错误,其次,针对对于审判不满意的地方做出辩论请求重新审查,但是要注意的确是存在案件审查的偏驳之处和不合理之处。
  
  只要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就构成危险驾驶罪,可处拘役并处罚金,除非是人有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强迫你驾驶机动车,否则不可能会辩成无罪的。
  
  二、醉驾入刑标准
  
  根据2011年1月14日实施的关于实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
  
  三、醉酒驾驶行政处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4、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5、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首先要明白的是,只要是醉酒驾驶的机动车就会造成危险驾驶罪的,而且这个时候真的想要进行辩护最高是从最轻的方面的进行辩护,比如遇到暴力威胁或者是遇到人身安全受到危害的时候,这个时候可以对自己进行减轻罪责的辩护。
  
  
总结:酒驾不仅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一种违法行为,如果一旦造成严重的后果便无法挽回,但是对于酒驾的人来说,他们肯定想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所以醉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债务风险包括哪些内容,怎么避免借贷风险
      债务风险包括哪些内容,怎么避免借贷风险在经济交往中,很多交易都会存在风险。在债权债务方面,债权人也会面临一定的债务风险。具体来说,债务风险包括哪些内容呢?为了避免遭受损失,债权人要怎......


·夫妻十年没在一起算自动离婚吗
      夫妻十年没在一起算自动离婚吗一、夫妻十年没在一起算自动离婚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是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的。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


·试用期请假对转正有没有影响试用期请假一般不影响转正
      试用期请假对转正有没有影响试用期请假一般不影响转正,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假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解除情形,否则......


·土地使用权超过70年后应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超过70年后应该怎么办土地使用权超过70年后应该怎么办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


·姥姥死了外孙有权继承吗?
      姥姥死了外孙有权继承吗?姥姥死了外孙可能有权继承,如果女儿死在母亲前,作为女儿的子女,在女儿的母亲死后,有权对女儿继承的份额主张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


·在读大学生网贷怎么办?
      在网贷的市场上,大学生是一个极其广泛的群体。在读大学生缺乏独立的经济能力,但是对于自身的欲望又难以加以控制。网贷满足了大学生的购物需求与欲望,但是网贷的偿还同样也是一个问题。下面就......


酒驾不仅是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一种违法行为,如果一旦造成严重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