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购买的回迁房交物业费吗

  购买的回迁房交物业费吗回迁房其实就是从商品房中分出来的,现在很多新修的楼盘都是有回迁房的,咋一看回迁房其实与商品房没有多大区别,但法律方面规定的政策却是不同的。我们知道购买普通的商品房需要交纳物业费,那购买回迁房交物业费吗?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买的回迁房交物业费吗?
  对于回迁房,如果存在物业管理的,应当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物业费。
  二、购买回迁房的手续
  购买回迁房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是一样的。1、凭拆迁证明和身份证签订购房合同并结算房款。2、按合同规定交房款并取回发票。3、凭拆迁证和购房合同等到房产交易中心大厅办理房产证手续。4、视房屋面积大小减免部分或全部契税。5、凭房产证和契证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证手续。
  三、回迁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补偿,拆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售,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1、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核定价格,并按照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管理。2、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另外,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应当是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购买回拆房一定要查清性质。经济适用房不得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拆迁的回迁房,回迁房的所占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所得,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正式办理过户手续时,需交土地出让金。对于回迁房所在的小区,如果也实际有物业管理公司了提供物管服务的话,那业主自然也是需要按照约定交纳一定数额的物业费。但如果本身就没有物管提供服务的话,自然此时也就不用支付物管费,这点对普通的商品房来讲也是一样的。若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仔细我们的专业律师。
  
  
  
总结:购买的回迁房交物业费吗回迁房其实就是从商品房中分出来的,现在很多新修的楼盘都是有回迁房的,咋一看回迁房其实与商品房没有多大区别,但法律方面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提前多久
      单位在试用期内辞退提前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


·压实线变道怎么处罚
      车辆在红绿灯路口随意变道、压实线很容易引发轻微交通事故,一旦被“电子警察”抓拍可处200元罚款记3分。此外,如果司机不留意路面上的交通标线,车辆随意跨越黄实线逆行的,可罚200元并记3分。......


·什么叫渎职罪 渎职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当您利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时,如果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您......


·最新诉前财产保全程序?
      最新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有哪些一、最新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有哪些1、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当向法院提供被申请人名下明确的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


·劳动仲裁法定程序是什么
      劳动仲裁法定程序是什么(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决定受理或不受......


·虚报考勤骗取工资多少构成犯罪
      虚报考勤骗取工资属于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是金额达到3千以上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


购买的回迁房交物业费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