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离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最新离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两个人的事情,尤其是离婚,有的时候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一方又不配合的话,我国法院在解决夫妻之间离婚事情的时候,也需要参照我国制定的最新离婚法律。就是说结婚、离婚都是有法可依的,婚姻关系的平等,其实在处理离婚的时候也能体现出来。
最新离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制定的最新离婚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如果在离婚的时候是男女双方自愿的话,肯定我国人民法院是不会进行干预的,双方只需要到当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就可以了。此外如果是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可以进行调解或者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但是民诉法当中规定离婚案件一审通常会进行调解,除非有一些特定情况之下,一审才会直接判决离婚。
总结:最新离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其实不管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两个人的事情,尤其是离婚,有的时候不像您想的那么简单。如果夫妻双方其中一方想要离婚,但是另...#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一、侵害名誉权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侵......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是什么(1)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情况,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则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即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一、买卖不破租赁对转租的适用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对转租的适用吗?租户是否具有转租的权利,取决于租户与房东的具体约定。所谓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转让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
·合同诈骗的刑事特征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的刑事特征是怎样的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规定了五种犯罪行为......
·刑事裁决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事裁决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刑事案件发生后,往往伴随着对受害人及家庭带来的物质损失。在一些案件中,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裁决后,原告会就财产损失单独提请民事诉讼。这时,......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
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一、什么是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个新规定,它既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也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最新离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