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院子一平米补偿价格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院子一平米补偿价格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一、院子一平米补偿价格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院子一平米补偿价格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各个地区对院子的补偿价格均有不同,要结合当地政府的规定来确定这个院子的补偿价格。二、拆迁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有两种,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三、房屋拆迁通常以房屋建筑面积多少作为补偿与安置依据。根据深圳市161号令等法律法规,被拆迁房屋已经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按照房地产权利证书确定补偿面积;没有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房地产权利证书没有载明建筑面积,以及房屋以外的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按照市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单位的测绘报告数据确定补偿面积。房地产权利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与测绘数据不一致的,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证)载明的建筑面积或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实际测量面积小于土地使用面积的,补偿面积应当按照土地使用面积计算。2018国家修路占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单价为准,各地具体执行。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在这里我们也不能准确的告诉您1㎡院子补偿的具体价格。因为各个地方的补偿价格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的。但是,在每个地方都有相关的文件明确的具体规定补偿价格。可能您还有不懂的建议咨询一下律师。
  
  
  
总结:院子一平米补偿价格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一、院子一平米补偿价格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院子一平米补偿价格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法律规定什么是出版合同 一、法律规定什么是出版合同?
      法律规定什么是出版合同一、法律规定什么是出版合同?出版合同是著作权人将作品交付出版者出版,出版者依法支付报酬的协议。出版合同具有双务、有偿性质外,又是标准合同。合同的条款由国家法......


·夫妻离婚男方赌债需要女方承担吗?
      夫妻离婚男方赌债需要女方承担吗?男方的赌债属于其个人债务,女方不需要承担清偿债务。主要有以下理由:1、赌债是非法债务的一种,法律是不会保护的,债权人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来主张债权;2、根据......


·售后回租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售后回租并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
      售后回租是否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售后回租并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而且对于抵押权中也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不包括;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


·强制侮辱罪是不是自诉案件
      犯侮辱罪是自诉案件,但是如果情节严重的,是可能转为公诉案件的,对于自诉案件,是需要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必要证据的。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一,自己家人的遗嘱在哪里公证
      一,自己家人的遗嘱在哪里公证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较之其他的遗嘱方式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57号《遗嘱......


·人在外地如何起诉离婚,异地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面对现如今灯红酒绿的生活,许多已婚人士也受不了外界的诱惑,被外界的人迷了心智,导致与自己的配偶感情破裂想要离婚,这种情况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是最常见的,那么这一类人就要问到人在外地如......


院子一平米补偿价格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