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要承担正当防卫的民事赔偿责任吗

  行为人实施防卫的,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而在确认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即使行为构成犯罪,此时也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此时也有可能对对方的人身造成损害,按此时需要承担正当防卫的民事赔偿责任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要承担正当防卫的民事赔偿责任吗
  
  民事责任的归责是以过错原则为主,无过错原则与公平原则为例外。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对不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正当防卫构成有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针对不法的侵害行为;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实际存在的,不是防卫人主观想象或推测的;
  
  3、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正在进行的;
  
  4、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本人或他人的权益;
  
  5、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实施;
  
  6、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度。
  
  如果没有以上四个条件为前提,就不是正当防卫行为,行为人也不能以此作为抗辩事 由,行为人应当以自己名义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能以正当防卫作为免责抗辩事由,免除该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二、什么是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所谓必要限度应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的合理需要为标准。
  
  一方面要分析不法侵害行为的危险程度、主观的心理状态、以及双方的手段、强度、人员多少与强弱、在现场所处的客观环境与形势等;另一方面应权衡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法益与所损害的利益之间不能悬殊过大,不能为了保护微小权益而造成不法侵害者重伤或者死亡。
  
  实践中,要是可以被认定构成正当防卫的话,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民事赔偿责任则也是不用承担的。毕竟民事责任的归责是以过错原则为主,无过错原则与公平原则为例外。但如果发现防卫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构成防卫过当的话,则此时情况不同,就需要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了。
  
  
总结:行为人实施防卫的,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而在确认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况下,即使行为构成犯罪,此时也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此时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
      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一、什么是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试用期辞职,是否有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规定是什么
      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指......


·胶州医疗纠纷律师可以在哪些方面提供帮助?
      胶州医疗纠纷律师可以在哪些方面提供帮助?一、医疗纠纷可能出现的原因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


·一、对于打麻将赌博怎么界定?
      一、对于打麻将赌博怎么界定?一旦赌资较大,就会触碰法律的高压线。各省市根据本地情况,制定相关“赌资较大”的标准,有的地区个人参赌金额超过100元就会被定义为赌资较大,其他地区则分为200元......


·妻子性冷淡离婚怎么判
      妻子性冷淡离婚怎么判法律虽然保护公民具有离婚自由的权力,但并不是对离婚自由没有限制,不是说离就离,准予离婚是有原则的,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道德规范。  也就是说,提问者不要随便就想......


要承担正当防卫的民事赔偿责任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