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我国郑州工伤鉴定在哪做

  由于工伤鉴定的性质比较特殊,所以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国家制定的关于工伤鉴定的相关事宜基本上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工伤鉴定不像其他的事情要因地制宜,每个地方都不一样,就比如说在郑州申请工伤鉴定的话,郑州市范围内的有部分受工伤的职工其实也不清楚,我国郑州工伤鉴定在哪做?
  
  一、我国郑州工伤鉴定在哪做?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3、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4、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5、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6、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7、受伤严重的,还可以由社会保障科介绍,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伤者可以得到因工伤引起的有关损失补偿。
  二、工伤鉴定费用该谁承担?
  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工伤鉴定都是由社保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管理的,因此,郑州工伤鉴定在哪做其实也非常好理解,直接到郑州市当地的社保局,由社保局所官署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实际材料受理当事人的工伤鉴定申请的。不过为了保证能够顺利的得到工伤鉴定申请书,一定要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相关需求。
  
  
  
总结:由于工伤鉴定的性质比较特殊,所以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国家制定的关于工伤鉴定的相关事宜基本上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工伤鉴定不像其他的事情要因地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交通事故人伤扣车时间?
      一、交通事故人伤扣车时间有哪些规定如果车辆需要鉴定,最长68日内发还肇事车辆。如果是收集证据的需要,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制。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


·对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罪量刑有争议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对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罪量刑有争议上诉的条件是什么?1、有适格的上诉人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是怎样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生活中各类建筑拔地而起,而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也得到越来越多的民众的关注。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不仅会影响到使用体验,还会造成经济损......


·有很多人都会认为租售同权属于一个喜忧参半的特殊决策
      有很多人都会认为租售同权属于一个喜忧参半的特殊决策,因为有些问题已经通过短期之内租售同权的试行开始逐步显现出来。可各地政府决定推行租售同权的初衷肯定是好的,现在我国很多大都市都有租......


·笔迹鉴定意见的质证情况有哪些?
      笔迹鉴定意见的质证情况有哪些?主要是从鉴定程序方面去质疑鉴定的证明力,包括鉴定人或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是否合法(找到相关笔迹鉴定的程序性规定一一对照看有无违反之处)、用于......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流程是怎样的?根据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流程规定,涉及民事赔偿的案件,一般都是先审理结束刑事案件之后,才会开始民事审查。侦查、起诉阶段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我国郑州工伤鉴定在哪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