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什么是受贿罪 受贿罪侵害的法益是什么

  某些行为之所以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主要是因为侵犯了法律保护的一些法益,而对于这样的行为,同时情节比较严重或者数额比较大,所以最终才被认定构成了犯罪。而《刑法》中规定的不同犯罪侵害的法益不太一样,那其中受贿罪侵害的法益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受贿罪侵害的法益是什么
  
  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即职务的廉洁性。
  
  二、什么是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三、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1、两者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两者的立案标准不同。前者的立案标准为,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后者的立案标准为,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二)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毕竟很多时候受贿都是帮助他人谋取了非法利益。而在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受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受贿罪处理。
  
  
总结:某些行为之所以会被认定构成犯罪,主要是因为侵犯了法律保护的一些法益,而对于这样的行为,同时情节比较严重或者数额比较大,所以最终才被认定构成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企业应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
      企业应该怎样减少债务风险不管是个人债务,还是公司企业债务,都会产生一定的债务风险,重要的是在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初的谨慎防范,以减少可能会发生的债务风险。相对于个人来讲,企业应该怎样......


·拆迁冻结的房子能买卖吗
      拆迁冻结的房子能买卖吗一、拆迁冻结的房子能买卖吗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所以被冻结的房屋不能进行出......


·应该如何防范借名购房法律风险
      如何防范借名购房法律风险1、如果确实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购买住房的话,那么在借名购房前,实际产权人应当对名义产权人进行全面了解,不只限于诚信情况、为人处事等方面的内容,还有相关的身份......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人防工程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一项十分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人防工程是涉及到国家安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程项目。因此,国家对于人防工程项目的建造有着严格的施工及验收标准,专门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文献对此做出了规定。人防工程......


·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吗?
      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吗?一、合同有效和合同生效的区别有吗?合同有效与合同生效是有很大区别的;合同有效是合同不违反民法典的强制性规定,可以发生效力。与之相对应的概念是可撤......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哪些?
      犯罪预备的特征包括哪些?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2)行为人尚未着手......


什么是受贿罪 受贿罪侵害的法益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