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最新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非法行医的行为,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这样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之后会被认定构成非法行医罪,也就是需要对行为人量刑处罚,那么此时最新非法行医罪的标准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
  非法行医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规范中国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医疗卫生管理制度,以保障和促进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最新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非法行医罪的认定
  (一)非法行医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1、客体不同。非法行医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而故意杀人罪所侵犯的客体仅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发生在非法从事医疗活动的过程中,而故意杀人罪的发生一般都不在医疗活动的过程中。
  3、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医疗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医务人员在合法的诊疗护理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不具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者的主体是已经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对行为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对于违反医疗管理制度的行为,则是直接故意。后者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医生、护士属于很特殊的职业,若需要从事的话,则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才行,否则就会很容易构成非法行医罪,毕竟我国不允许擅自为他人诊疗治病。而对于最新非法行医罪的处罚,上文也作出了介绍,此时情节、损害不一样,那么作出的处罚也是不同的。最高可以对行为人处15年有期徒刑。
  
  
  
总结:最新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非法行医的行为,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故意毁坏财物法律赔偿依据怎样规定的
      故意毁坏财物法律赔偿依据怎样规定的一、故意毁坏财物法律赔偿依据怎样规定的《刑法》第234条规定;1、有意损害他人财物,三千元以内按照市场上的价格赔付,稍微严重一些的要另外给付一些赔......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社区矫正进行了修改吗?
      在实践中,社区矫正是一种在国内外都通用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国外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缓刑、假释、社区服务、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就中国刑罚制度来说,主要包含了管制、缓刑、假释等。随着我......


·重庆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重庆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重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附着物补偿费等。1.土地补偿费16500元/亩(其中:80%即:13200元/亩,直接划拨给永川社保局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


·怎么确定专利是否被侵权
      怎么确定专利是否被侵权一、怎么确定专利是否被侵权专利侵权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不同,具有侵权方式隐蔽、侵权人数众多、侵权手段复杂等特性。因此,在准备起诉前,必须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和......


·法律规定偷窥判几年合适
      偷窥这种行为从心理学层面上讲就是“好奇心过盛”,其实有不少人都有这种窥视的欲望,但作为理性的人,是以不会侵犯他人的隐私为标准的,这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但如果肆无忌惮的窥视别人的隐私,......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最新非法行医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