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抚养费都包括哪些内容

  无论夫妻是否要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都是不会改变的,毕竟我国法律中也有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而即使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解除了婚姻关系,也不能阻断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其中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抚养费都包括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婚姻法中对于子女抚养的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由此,抚养子女是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不论是否存续,其与子女的血缘关系都是不可割裂的,即使夫妻之间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仍是子女的父母,不管是否子女随哪一方生活,双方仍都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子女在双方年老以后,也同样具有赡养双方的法定义务。
  二、离婚抚养费都包括哪些
  既然抚养子女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那么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如何来履行这种法定义务呢,这就涉及到了抚养费问题。在离婚案件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般是通过支付子女抚养费来尽到自己的义务。那么,抚养费具体都包含哪些费用呢?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三、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在明确了抚养费的具体项目之后,我们再来看看抚养费如何计算的问题,在具体实践中,确定子女抚养费的主要需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结合这三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从而确定抚养费的计算方式和具体数额。
  四、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种方式:1、定期支付因为子女的抚养费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产生的,从而定期给付是最常用的一种支付方式,一般根据离婚双方的协商分月、分季或分年进行支付。2、一次性支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开始会逐渐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3、以物折抵在离婚纠纷中,双方可以充分进行沟通协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以夫妻共同财产中其应当分得的部分进行折抵小孩的抚养费,例如房产、车辆等,这也是给付子女抚养费较为可行的方式之一。但现实中,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只需要到子女18周岁成年就可以了。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话,此时也是可以特殊进行处理的。要是需要对抚养费作出变更,最好协商作出处理,要是无法协商一致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总结:无论夫妻是否要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都是不会改变的,毕竟我国法律中也有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而即使在双方离婚的情...#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员工在4s店上班随时辞职吗?
      一、员工在4s店上班随时辞职吗?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4s店上班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浙江省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规定的是多少
      对于信用卡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和普通的诈骗立案数额还是有差别的,考虑到信用卡的具体消费能力等多方面的因素,如果说是信用卡诈骗达到了2000元的情况下也不一定就会立案查处的,并且各地对于具......


·仲裁辩护程序的内容有哪些?
      仲裁辩护程序的内容有哪些?1.开庭仲裁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随后,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


·国家赔偿复议和诉讼可以诉讼吗?
      在我们国家这种法制的社会来讲,个人权益受到侵犯可以通过国家赔偿的方式来获得,那么国家赔偿复议和诉讼可以诉讼吗?根据相关的报道,我们知道了,赔偿是可以,不经过复议就能直接提起诉讼的,......


·对于管辖权异议是谁提出的?
      1、当事人关于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条件,首先就是对于当事人的要求。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


·一、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是什么性质?
      一、夫妻一方转移财产是什么性质?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


离婚抚养费都包括哪些内容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